企業兩年沒給員工買社保,員工離職一年後可否追回賠償金?

曹政情


樓主您好,企業兩年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員工離職一年以後可否追回賠償金?這個沒有購買社保的情形,那麼是沒有賠償金待遇的,但是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自己的個人社保,因為企業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來正常的補繳員工的個人社保,當然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但是由於你離開原工作單位已經一年的時間,所以說在這個勞動仲裁時效方面看看能不能行。

因為很多地區的勞動仲裁的時效最多是不超過兩年的時間,所以說一定要儘早的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監察,因為畢竟通過這樣的法律途徑才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可以讓自己將來獲得養老金補交的,待遇當然一年的社保待遇,如果說不能夠進行補交的話,實際上對於你本身的影響其實並不會很大。

我們養老金的待遇主要取決於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這三大主體條件來決定,你只有擁有了一個較長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將來才可以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僅僅只中斷一年的養老保險對於自己今後養老金待遇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的,你只要保證擁有足夠長的繳費年限,那麼將來也一定可以獲得一個較高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題主:想要追回賠償金,已經是不再可能的事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內容,可能清楚的看到題主這個問題可以申請仲裁。

其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題主的情況是符合《調解仲裁法》的具體規定!

但是它又明確規定一個有效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而題主在離職一年之後再向公司提出補償的要求,則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的一年規定,不可能再追回經濟補償金。

但是題主依然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法院通常也會受理此案,不過此時題主已經不再享有勝訴權。

簡單的說就是你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訴訟期一年的規定,法院不會再支持你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主張。

如果題主是在一年的有效期內,向公司提出支付經濟補償的要求,則是完全可以,而且也是很容易取得成功的。

題主不僅僅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要求,還可以要求公司為自己補交社保。

如果公司無法為自己補交社保,也可以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經濟賠償金。簡單的說就是公司應當將這兩年應繳納的社保費用賠償給自己!

因此希望廣大的職場朋友,在處理與公司的勞資問題時,一定要準確的把握有關法律規定的有效期,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護自我經濟利益。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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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可以!社保新規關於補繳社保的若干條款中就明文說明了最多可以補繳兩年的社保。拿上勞動合同,工作證明或者能證明你是該公司的員工的一切有力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最多要耗時三個月左右,想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所得就要做好與老賴抗戰到底的準備。


農村三娃子裝修小廖


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來看,給出一下幾點意見和建議:

1.如若沒有繳納社保,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辭職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起訴。不過題主說是兩年前的事情,可能已經超過受理時效了。

2.社保沒有繳納,這個其實是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的。你可以攜帶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銀行流水或者工資表至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3.補繳的個人部分全部由勞動者本人承擔,如若勞動者不承擔個人部分則視作本人放棄補繳。


請叫我拉麵桑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存在違法在先的過錯行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屬實,你就可以隨時立即向公司提出緊急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要求公司給你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同時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否則,你可以立即撥打電話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忘乎v所以


  有。公司的說法錯誤,你已經上當受騙,現在辭職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趕緊收集證據才是主要問題。\r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存在違法在先的過錯行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屬實,你就可以隨時立即向公司提出緊急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要求公司給你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同時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否則,你可以立即撥打電話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r   


弄啥咧啊你


當然可以,但是你要有證據表明你在這上班,例如工牌啊工資單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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