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口罩、復工、隱瞞病情追究!黑龍江發佈第8、9、10號公告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8號公告

根據《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肺炎機制發〔2020〕20號),超市、商場、交通工具、電梯等人員密集區的公眾,室內辦公環境,醫療機構就診(除發熱門診)的患者,集中學習和活動的托幼機構兒童、在校學生等較低風險暴露人員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兒童選用性能相當產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75號),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時原則上使用醫用防護口罩。

當前,我省抗擊疫情正處於關鍵時期,為保障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醫療“火線”和“一線”防護用品需求,緩解全省醫用防護口罩庫存緊張局面,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倡議全省群眾用醫用防護口罩(或符合N95/KN95及以上標準顆粒物防護口罩,下同)置換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置換口罩活動率先在中省直各單位開展,由中省直各單位組織幹部職工根據個人意願,按照1:5比例進行口罩置換(1只醫用防護口罩置換5只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並由各單位統一登記回收後交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置換。置換活動要嚴格按照標準把好質量關,確保置換口罩全新未使用。

各市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置換辦法,置換回收的醫用防護口罩由各市地自行管理用於醫用。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事關口罩、復工、隱瞞病情追究!黑龍江發佈第8、9、10號公告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9號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全力組織涉及保障城鄉運轉、疫情防控、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工業企業及時開工復產的同時,組織其他企業和工程實施錯峰復工復產,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業企業。疫情較輕、風險可控地區的工業企業於2月中旬陸續復工復產。疫情較重、風險控制難度較大地區的工業企業於2月下旬陸續復工復產。

二、服務業企業。

商貿物流企業,包括骨幹出口企業、重點外資企業,以及為製造業提供物流服務企業(含一般物流、電商物流、倉儲物流等)於2月上旬復工復產。地方金融組織,包括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股權交易中心,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復工復業時間以當地政府規定為準。科技服務業企業,包括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服務、專業化技術服務、科技推廣及相關服務、科技信息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綜合科技服務等企業於3月上旬復工復業。城鄉運營保障服務類企業,省際班車、包車等客運企業復工復業時間,根據途經、終點省份疫情防控解除停運措施等情況確定。省內班車、包車和公交車等客運企業復工復業時間,在確保剛性需求的情況下以當地政府規定為準。

三、建設工程。涉及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項目,以及為此類工程提供配套生產和服務類企業,符合開復工條件的,按年度計劃開復工。一般民生工程、經濟類建設工程於4月初開復工,計劃開復工日期在4月初以後的按計劃執行。房地產等其他建設工程於4月中旬後開復工。

各地要根據本公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錯峰復工復產作出靈活安排。復工復產前,要按相關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事關口罩、復工、隱瞞病情追究!黑龍江發佈第8、9、10號公告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10號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將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公告,自覺接受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採取的有關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疫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人員,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自本公告發布之時起,截至2月9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必須主動向當地疾控機構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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