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10日後房企須按程序備案後方可復工營業

深圳:2月10日後房企須按程序備案後方可復工營業

深圳:2月10日後房企須按程序備案後方可復工營業

2月6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在房地產領域加強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復工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顯示,2月10日後,各房地產企業應根據深圳市及所在轄區疫情防控要求,結合企業自身情況,按程序備案後方可復工營業。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嚴格要求,堅決落實延遲復工時間要求。按照省、市關於企業復產復工有關工作安排,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以下稱房地產企業)應嚴格執行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營業的要求。2月10日後,各房地產企業應根據深圳市及所在轄區疫情防控要求,結合企業自身情況,按程序備案後方可復工營業。在此期間,各企業應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在全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堅決杜絕一切人員聚集性活動,暫停房地產項目現場開盤活動,暫停房地產中介線下帶看房活動(企業自持物業出租除外),暫停疫情重點地區現場評估業務活動;各物業管理公司應加強人員管理,暫停經紀人員帶客進入小區看房活動。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要求,各房地產企業應如實、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在全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每日17:00前將24小時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各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及相應的行業協會。各行業協會應及時彙總行業內企業疫情防控情況,每日18:00前報送至我局。

各區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應與街道、社區等相關防控部門建立其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轄區企業情況,做好日常報告記錄,必要時應開展對企業的檢查和督導工作。

對各房地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的,一經核實,將暫停其相關業務經營活動或網籤,記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檔案。情節嚴重,引發疫情傳播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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