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廳:力保應急疫情防控項目用地

  近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全力做好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項目用地保障的緊急通知》,為應急疫情防控項目建設提供用地服務保障。

  江蘇廳明確,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因防控和治療新型病毒感染肺炎建設相應的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醫療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結束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江蘇廳指出,疫情結束後,需要永久用地的,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項目建設單位完善用地手續;屬於臨時用地的,要督促有關單位恢復原樣並及時歸還。涉及土地徵收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權益。

  江蘇廳強調,要認真履職盡責,依法依規做好應急防疫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嚴禁借項目搭車等違規行為。各地要加強對應急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跟蹤管理,並及時向省廳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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