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限制機動車、電動車通行的通告


黑河市: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限制機動車、電動車通行的通告

為全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蔓延,有效控制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黑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和黑河市公安局防疫指揮部研究決定,對全市範圍內機動車、電動車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時起,對黑河市主城區、各縣(市)、鄉鎮街道實行機動車、電動車交通管制措施,除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管理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車輛外的其他車輛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二、各鄉鎮、村屯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機動車出入口,禁止外來車輛通行,並保證防疫、急救、運輸應急物資等車輛通行。

三、各單位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等車輛和人員,憑工作證件或當地縣級疫情防疫指揮部發放的《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車輛通行證》通行。

四、全市範圍內各高速收費站口及國省道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禁止一切外來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涉及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救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做好登記,經檢疫合格後方可放行。

五、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上路行駛的機動車、電動車,將採取電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緊急事由確有出行需求的,應在出發前、途中或事後向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電話報備(聯繫電話:2831110,潘洪武17745376065,趙金龍13339466222)。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管制解除時間另行公告。

注:目前,根據黑龍江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的疫情發展特點來看,目前我省已由外源輸入轉向內源擴散,我市周邊綏化等地都發生了聚集性疫情,病毒擴散的風險增加。當前工作重中之重就是防擴散,突出就是降低人員流動。交警部門採取階段時間交通限行,是防擴散的關鍵措施、非常舉措。為此,按照省、市防疫指揮部部署要求,結合我市防疫形勢和工作需要,決定對黑河轄區主城區及鄉鎮道路採取交通限行措施,目的就是要通過控制不必要出行、減少人流,最大限度控制“行走的傳染源”,阻斷疫情傳播途徑,防止疫情擴散蔓延。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理解並配合交警部門工作,疫情期間杜絕一切不必要的出行。

黑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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