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可以共用一個商標?長見識了


兩家公司可以共用一個商標嗎?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問題答案其實是肯定的。


“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同一商標註冊,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專用權。”


共同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對商標的共有,意味著一個商標的多個所有人就該商標行使權利時必須採取聯合行動,如商標的許可使用、侵權投訴、商標專用權的轉讓等,需要所有商標共有人協商一致。


如果一個共享商標的所有人單獨行動,將商標許可給他人,甚至轉讓給他人,將構成對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損害,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我國《商標法》不限制普通商標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和使用地域的附加條件。然而,由於共有商標可以自由移動,共有商標遠非獨立的商標專有註冊。因此,企業應註冊為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共同選定的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共同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表中指定代表人。未指定代表的,以申請表中的第一人為代表。


兩家公司可以共用一個商標?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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