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的是父親的名字,父親死亡後,母親還在,兒子該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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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說一點並不是“房產證寫的是父親的名字”就屬於是父親的個人財產,像是現在一些年齡大一點的老人,婚後買的房子都已經很難認定是個人財產了,因為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就算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結婚時間長了之後很容易出現財產混同的現象,無法區分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

所以房子大概率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房產也就是說有你母親的一半,父親過世後,屬於父親的那一半房產變成了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你、你母親、你父親的父母(可能年事已高早已去世,下面考慮父親的父母已經過世的情況)共同繼承1/2的房產。

也就是說你只能拿到1/4的房產,而你母親有3/4,你很難繼承這套房產更多的房產屬於你的母親。

當然只要你足夠的孝順,你的母親也不會把家裡的房子給外人,所以希望你現在不要想那麼多,好好孝順老人才是正路。


東友律師團


房產證寫的是父親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子是父母親的共同財產,房產的50%屬於母親。父親的50%,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奶奶爺爺、母親和你們姐妹兄弟,過戶的話需要公證處公證:爺爺奶奶是否已故或放棄繼承;其他姐妹兄弟放棄繼承或你是獨生子女;母親放棄繼承及50%財產的贈與。假如不急於過戶,可以和母親商量,立個遺囑,同時保存好爺爺奶奶、父親的死亡證明、父子證明,獨生子女證等資料,等母親去世再辦理過戶手續。可能各地會有一些差異,儘快去房產過戶窗口瞭解一些具體的要求。

其實,房產過戶還是父母健在的時候以買賣的方式最省錢,又比遺囑、贈與繼承簡單、確定,零風險!

說說我的過戶過程,當初因為兒子在外讀大學,買房手續繁瑣,就房產證寫了自己和妻子的名字,準備以後立遺囑繼承給兒子。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後,才知道辦理房產過戶工作人員會要求繼承、贈與過戶經過公證,費用是50~100萬的是1%,100萬以上是0.5%,以後房子再轉手的話,還需付房產增值數的20%的個人所得稅。我的情況是房子已經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價值100萬。買賣過戶主要費用是契稅,只有房價的1.5%,再加評估費0.1%,其它就剩幾百元費用。所以我是用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兒子,相對來說省錢,手續簡單。自己退休就回歸故里,可以安心地在美麗鄉村慢慢老去。


在水一方88367096321


您好!

按照法定繼承的話,兒子、母親均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是,如果兒子要全部繼承,就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從三個方面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

繼承份額是多少

這裡還是要提醒一下,房產證寫的是父親名字,房產中父親佔有多少份額?不一定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就全部屬於誰。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後購買、且沒有協議聲明房子屬於父親個人,這種情況下,父親、,母親各有一半兒份額。

弄清楚繼承份額非常重要!如果房子中沒有母親的份額,那麼房子的全部份額都作為遺產;如果按照上述所說,那麼父親遺產份額是房子的一半兒,另外一半兒屬於母親個人。

繼承人都有誰

開篇說過,兒子、母親均有繼承權,此外還包括父親的父母。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順序包括了父母、子女、配偶。這個需要根據題主自己的家庭情況確認。

繼承多少

題主提到,“兒子如何繼承”,不清楚是想問兒子如果繼承全部怎麼辦,還是就問一下繼承如何辦理。分兩種情況來說一下:

(1)兒子全部繼承。如果兒子要全部繼承,就要其他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剛才說了繼承人都有誰,那麼這些人如果都同意的話,是可以由兒子全部繼承的。但是這裡又跟繼承份額有關:

  • 如果房子是父親母親共同財產,那麼兒子全部繼承下來的話,所佔的份額是房子的一半兒,另一半屬於母親本來就有的份額。

  • 如果房子是父親個人財產,兒子全部繼承的話是整個房子。

(2)繼承如何辦理。繼承的辦理過程主要分為兩步:繼承權的確認→房產過戶。

  • 上面說了,確定繼承人、確定誰要誰不要,這個過程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後,就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同時,放棄的人要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注意,這個過程需要很多材料要求,具體可諮詢房產所屬地區的公證機關。

繼承人如果達不成一致,去法院走訴訟程序,拿到法院判決書。

  • 有了這個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拿著相關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更換房本。

另外的幾點補充說明

1. 如果題主父親生前留有遺囑,除了上面說的“繼承人都有誰”(按照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確認)之外,其他均相同。

2.法定繼承情況下,繼承下來的,是屬於繼承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且經母親同意,願意把整套房子給到兒子,這種情況下,母親的那一部分,健在的時候只能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給到兒子。


一紙家書


房產證上寫父親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還在,兒子就想繼承房產,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如果是你母親的意思,要想繼承也行,那我就幫你劃分一下吧。

在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哪怕這個房產是屬於父親的婚前財產,由於你母親一直陪伴著你父親終了,這個房產就屬於你母親和父親的l婚內的共同房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整個房產有二分之一是屬於你母親的擁有權。剩下父親二分之一的房產繼承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來平等分割繼承。如果你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也沒有兄弟姐妹的話。那麼父親的這一半遣產由你和母親各佔二分之一,母親對整個房產擁有四分之三的歸屬權,你只有四分之一的房產權。

除非你的母親自願放棄自己在房產上的四分之三的擁有權,把它贈送給你,要出具書面證明和她本人親自前往,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贈予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前,要進行房產評估和繳納房產贈予的稅費,你還不如等母親百年後,再合法的繼承父母的遺產,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費用。


老蔣閒言


一、首先要確定父親名下的房子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父親與母親的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如果該房產是父親和母親結婚之後才買的,那麼雖然登記在父親名下,但是這個房子是屬於父親與母親的共同財產。

二、如果該房產是父母親的共同財產,那麼父親去世後,該房產有50%是屬於母親的,另外50%才屬於父親的遺產。

三、父親這50%的遺產由爺爺奶奶(如果還在)、你的母親、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如有)多人來平均分配。

四、如果爺爺奶奶在世的話,建議儘早跟爺爺奶奶商量,讓爺爺奶奶放棄繼承權,或者讓爺爺奶奶立遺囑把他們應該分得的份額由你繼承。

五、同時,建議儘早跟母親商量處理遺產的事情,可以讓母親寫個遺囑,否則的母親也去世了的話,繼承就會更復雜。

六、保留好父親及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去世的相關證明。

七、為了防止繼承的難的問題,建議儘早辦理和保留與親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廣州易美玲律師


若房屋的產權證是父母共同所有,你又是父母的維一子女,繼承如下:

那麼房屋先分二份,一份是母親的,另一份是再分二份,母親一份,兒子一份。即兒子只能繼承房屋的四分之一,這還是父親的父母早於父親去逝的前提下進行的分割。

若父親的父母還健在,那麼房屋還是先分二份,一份是你母親的,另一份再分三份,母親,爺爺奶奶,你各佔一份。

若你爺爺奶奶還有還有叔叔姑姑的話,是不能直接參與繼承的,只能從爺爺奶奶那裡繼承裡的三分之一里再進行分割。

叔叔姑姑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參加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財產分割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叔叔姑姑,舅舅姨。

其它的就不需要再說了,己於你無關。


竹林裡的鳳尾鳥


僅從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見,不批判其中涉及的倫理道德,由於沒提及遺囑,故下列意見中也不包括遺囑繼承的內容:

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親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該房產母親有50%的份額,另外50%份額才屬於父親的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按人數平均分配50%的份額。

二、如果父親的父母已經去世,第一順位繼承人僅有兒子和母親,50%的房產份額由兒子和母親平分。

三、夫妻之間更名只要10元的工本費,並且夫妻之間的繼承是免稅的。具體建議諮詢當地政府部門,以你們當地稅務局、房產局的解釋為準。

四、兒子要繼承相應份額的房子,有以下幾種方式:

1、母親的歸母親,兒子的歸兒子。辦理了相關繼承公證程序,就可以去房產局辦理房屋繼承的更名手續,把房屋所有權人變更為母親和兒子,兒子的份額在房產證中予以明確。

2、母親願意將房屋全部給兒子,理論上有三種方式:

①兒子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手續,全部由母親繼承,再由母親以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兒子。

②母親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手續,父親的全部房產由兒子繼承;

③不辦理繼承房屋過戶及更名手續,母親提前寫下遺囑或者公證遺囑,明確其名下房屋份額均由兒子繼承。

五、在父親去世後,辦理戶口註銷時,同時辦好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文件,並且保存好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這些是公證處公證及其他法律程序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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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在長沙


法律上是一種方式。

如果是父親的婚前財產,那麼母親和兒子各一半,有爺爺奶奶就各三分之一。如果是父母的共同財產,那麼母親可分得四分之三,兒子可分四分之一,有爺爺奶奶就母親六分之四,兒子六分之一,爺爺奶奶六分之一。

說說我們家的解決方法吧。

爺爺去世時,奶奶還在世,家裡有六個兒子兩個女兒。當時正好趕上拆遷,所以大家一起商議(媳婦兒和女婿都不參加)。

最後定的是誰的戶口在老房子裡誰參加拆遷,其餘人不參與。老太太的那一份給我們,因為我愛人戶口還在北京。但是我們最後沒有要,一個是我們在外地,另一個沒有錢,還有就是想把我們那一份給老太太,大家湊錢給她買一套回遷房。

老太太當時九十歲了,覺得時日無多也拒絕了,姐姐就想回遷過來。這樣最後就是姐姐佔了我們和老太太的指標回遷,房錢由她來出,但名字仍然落在老太太名下,百年之後再過戶給姐姐。補償的錢還給老太太存著。回遷後老太太和姐姐一起住在那套房子裡。

之所以落在老太太名下,就是讓她住著安心踏實。

六年後老太太去世,大家一起去公證處放棄繼承權,房子順利過戶給了姐姐。而老太太名下的存款就成了家族基金,過年過節祭祖聚餐時一起用,走親訪友時也用,孩子們結婚生子時也沾老太太光得個喜錢,長命百歲!

對此,大家覺得怎麼樣?這樣有個問題就是多花一次過戶的錢,不太划算。

歡迎評論轉發,歡迎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探討!


我的房子我做主


1、房產屬於你爸媽的共同財產,父親去世、母親還健在。那麼該房產的一半(1/2)屬於你母親;

2、屬於父親的一半房產,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母親、子女、爺爺奶奶)確定繼承份額;

a、如果爺爺奶奶健在、父親有兩個子女,那麼就有5人繼承(各1/5)來繼承你父親的那一半遺產;

b、如果爺爺奶奶早於你父親去世,那麼就有母親、子女2人,共3人繼承屬於你父親的那部分遺產(各1/3份額);

c、如果父親先於爺爺奶奶去世,換言之:父親去世後爺爺奶奶才去世的,那麼,還是有5個人來繼承,只不過爺爺奶奶的那兩份繼承權變成了代繼承了(由你叔叔姑姑代位繼承你爺爺、奶奶的份額)

d、如果爺爺奶奶有一個先於父親去世,那麼就有4人來繼承屬於父親的遺產(各1/4份額);

5、如果父親去世以後,爺爺奶奶其中一人又去世了,那麼依然按照1/5的份額分配屬於父親的遺產,只不過,內有一份代繼承的問題了(有爺爺奶奶其中一人去世使然),這個和繼承父親遺產的繼承者人數(份額)沒關係,在此就不累述了!


迷糊人生515


先明確房子是否父親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父母婚內購買,且他們沒有什麼特殊協議,那麼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只佔有一半的房產所有權,這一半是他的遺產,另一半是母親的。

看父親是否留有遺囑:

有遺囑的話,看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遺囑是否能夠生效,如果合法生效,則房產依照父親的遺囑指定辦理繼承事宜。

沒有遺囑,也沒有其他特殊情況:

依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進行法定繼承。

你的祖父母、母親和你,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果祖父母在父親過世前已經沒了,那麼父親名下的房產份額由你和母親平分。

如果房子不是父母的共同財產,那麼這房子你和母親一人佔一半;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佔3/4,你佔1/4.

如果母親也想將房子全部給你,可以簽署一個書面的放棄繼承的聲明,則父親名下的房產份額全部由你一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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