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到底該不該取締?你怎麼看?

青島四寶


還是有物業的好。沒物業了,電梯誰來修?垃圾水來清?

現在的物業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物業,水平慢慢的提高。關鍵是政府要加強對物業的管理和要求,提高物業的服務水平。


腦滿又腸肥


物業管理無需取締,改由居委會管理即可,物業公司的業務範圍只限定在商務辦公場所或其他公共設施

第一,物業管理屬最基本的民生,政府直接管理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國家基本特徵;

第二,物業公司是經營屬性,追求收益是物業公司的主要目的,在收費和服務上多數小區業主與物業公之間有較大矛盾,而由居民自發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往往形不成主權力,沒辦法維護業主利益;

第三,社會穩定管理的重要環節也在社區管理,而物業公司不具備社會穩定的管理功能,才需要政府增加居委會工作人員;

第四,居委會接管社區物業管理,一方面能對業主服務好,緩解社會矛盾;第二方面,居委會能及時詳細掌握每個家庭的狀況,把隱患解決在萌牙期;第三還能節省大量的社會資源。

第五,黑惡勢力的形成往往是從社區開始,如果居委會接管社區會大大降低黑惡勢力生存的土壤


範琪瑞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關注《國家信訪局》微信公眾號,點“網上信訪”-建議徵集-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物業服務。

(2)關注《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左下角有一個政民互動欄,裡面有“我向總理說句話”,在這裡反映。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序。社區,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區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該取締,要讓業主們自己去管好自己的家園,哪是什麼物業管理,完全是社會人扎堆漫天要價業主遭殃,哪有什麼安居樂業之感?借貸辛苦住房,成天提心吊膽的擔心物業管理人員堤門打人。呼籲政府機構接管或由社區直管,讓業主們安居樂業辛苦還貸。


無憂草260704185


自從2007年修訂版的《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就已經將物業管理企業改為物業服務企業。表明物業是屬於服務型企業而非管理型企業,只是為小區提供全面的服務,而物業的管理權限也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小區,所以物業並不是管理小區的。

目前的物業服務企業是小區必需的“配套設施”,如果沒有物業服務公司業主就要拿出更多的精力來“自治”,但是現在有多少業主有精力來管理小區?所以物業並不應該被取締,但是也不能像現在這樣任由其“野蠻生長”,現在導致物業與業主之間主要的糾紛在於對物業的監管不到位。現在很多業主面對物業糾紛只能選擇訴訟途徑來解決問題,不僅增加了人力成本也增加了時間成本。

所以現在應該優化物業服務合同內需要規範的內容,對於物業收費細節需要明確列出(業主知道錢花到哪,物業提高物業費有據可依),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公示週期(避免物業中飽私囊),物業交接期限及違約金(避免更換物業時拖延時間),物業職權(避免物業過大的權力)等等。當然這些只是我們能做的努力,如果沒有對應的監管部門,說什麼都是白搭,有了物業糾紛還是隻能打官司。


東友律師團


取締物業是當今社會脫貧攻堅戰,一項必要措施,因為物業根本不以業主《物業管理條例》去做,除了收費,其他的什麼不問,表面文章,為你做了許多,實體虛偽,不把業主當人看待。業主生活中嚴重遭受損失,不問不問。


馬婷緩


應該儘快取締這個不倫不類的寄生行業,它既不是管理機構,也不像服務單位,它的存在降低了居民的幸福指數,影響了社會和諧,破壞了社會公平原則,從掃黑除惡的角度出發,應儘快取締天怨人怒的物業管理,還人民一個安居的健康環境!


手機用戶孺子牛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物業?他是幹什麼的?他的作用是什麼?我們現在的物在幹什麼?現在的物業我們所感受到了他們是我們的房東,甚至還超出了房子所使用面積的範圍。公攤面積收取暖費,建築面積也收房租,使用面積收房租(物業費)。除了公攤請幾個人掃一掃地,在有幾個人看門,在就是收費的了。這也就是物業法。這些其實就是不合理的制度。關建是要搞清如何制定一個合情合理制度。做了事給錢,為什麼不做事也要錢呢?


小草123196236


真正有幾個為業主著想的物業?幾乎為零。以盈利為目地得剝削業主,給業主添堵,製造麻煩的事層出不群。在夲人看來物業就多餘的,製造社會不穩定的因數之一。堅決支持取締!


老聶同志w


物業公司什麼產物,搞不清楚,就知道物業公司收業主的錢,還侵佔業主的權益,是白了,就是千方百計的搜刮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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