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利干擾封陽臺嗎?

文先森mt


現在很多有陽臺的業主都選擇了對陽臺進行了封閉改造,畢竟封閉陽臺具有不受外界天氣影響,安全以及增加使用面積等方面的優勢,但與此同時很多業主也遭遇了相同的問題,即物業公司拒絕其封陽臺的裝修方案,讓人不禁產生了疑問,物業公司這樣做真的合法嗎?

業主權利

首先我們要考慮這個問題,業主是否有權封陽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僅按照法律規定,業主方在不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時候,是可以行使權力進行改造的。

物業角度

但是,若按照房屋的規劃設計,小區的所有陽臺都是半封閉式的,業主私自封閉陽臺,勢必對房屋的承重以及外觀上造成影響,屬於違規建築。同時如果業主進行封閉陽臺等改變房產外觀的行為發生在綜合驗收前,由於在沒有通過綜合驗收之前一般不能改建或增建,否則可能會影響綜合驗收。

解決方式

因此能否封閉陽臺不是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單方能夠決定的,必須要看房屋設計規劃要求,以及購房合同關於此問題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裡關於這個問題的說明比較模糊不明確,業主可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買房人不得封陽臺”,而業主又想封陽臺,在這種情況下,單個的業主自行封陽臺,明顯有違約的性質。在社區條件成熟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如果全部或者絕大多數業主有意願,可以由業委會形成動議,進行協調,變更原有合同條款,以此來實現自己的權利。單個的業主很容易處於弱勢,成立業主委員會,統一意見,從達成封陽臺的動議,到確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少數服從多數,才更有可行性。


律師說


物業通常會從兩個方面干擾你封陽臺的行為:一是說你封陽臺的行為是違法建築;二是說你違反小區的物業管理約定。

就第一點來說。目前沒有一部法律直接說封陽臺是違法建築,也沒有一部法律說封陽臺是合法的。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是這樣規定的:“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封陽臺算構築物的話,那麼,就要辦許可證。沒辦許可證,所以就違法了。但是,你也可以說,封陽臺是室內裝修一部分,不必辦許可證。

這樣,問題轉換成“封陽臺算不算不室內裝修”?從目前實務看,封陽臺如果符合安全要求,且不超出陽臺本身面積大小,不飄出來,政府基本上都沒有將其認定為違法建築。

就第二點來說。就要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房屋設計規劃要求,以及購房合同關於此問題的約定了。如果有約定,他也是可以管理的。因為你違約了。

不過,物業對你封陽臺行為只能干擾,他們並沒有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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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偉律師


陽臺外立面涉及到公有部分及統一性。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於業主作出限制要求。

物業公司就是對公有部分(公共區域)具備管理的職責和相應的權力。業主只要不違規裝修或者違規搭建,對於房屋的專有部分(室內空間)是不會有任何干預的。


楊君波2018


物業管理公司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的所有業主提物業管理供服務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有物業的管理維護、保潔、綠化、社區消殺、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秩序的管理等。

建築物的外觀在規劃審批時是有嚴格規定的業主封陽臺是改變了建築物的外觀,屬於違章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物業公司的權限是口頭或書面通知業主阻止違章行為。如果業主不聽勸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業主委員會和城市行政執法部門投訴。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這件事上只有阻止和告知權,沒有執法權。

在處理這類問題物業公司要有耐心。將法律法規逐一向業主解釋清楚。確不可魯莽行事,物業公司提供的是服務權限只是勸阻、告知,不是執法這一條一定要明確。同時,業主也要聽取物業公司的意見做正確的判斷。違法的事情千萬不能做否則損失的還是自己。

和諧社區是靠全體業主共同創造的。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我們每個公民都要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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