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為什麼存款人死亡銀行反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呢?

奇葩財經說


從公平角度講,題主所說的沒錯,銀行是應該平等對待,欠錢找繼承人,存款也給繼承人。但是,我們要考慮一個可操作性的問題。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償,前提有兩點:一是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繼承了債務人的財產,因此也繼承了其負債;二是銀行可以明確找到法定繼承人,因為繼承人在繼承時有走法律程序。而存款人死亡,要主動通知繼承人就有點麻煩了。第一,如何確定存款人死亡?法律上沒有說銀行有知曉存款是否生存的義務。所以若非繼承人主動通知,銀行無從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第二,如何確定繼承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有好幾種,例如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若非繼承人告知,銀行無從知道繼承人是誰。有些人說可以找存款人的法定繼承人,這是錯誤的,因為如果存款人有遺囑呢?按照替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存款給誰由存款人決定,銀行無權決定是否通知其家人。第三,如何聯繫繼承人?儲戶存款的時候,都是隻填寫自己的聯繫方式,並沒有留下合法繼承人的信息。若非合法繼承人告知,銀行根本無法聯繫。

因此,銀行即使有心要告知儲戶的合法繼承人,沒有經過相關法律程序,也很難做出有合法效的判斷去決定應該通知誰。如果通知錯誤,銀行還有可能因此惹上官司,因為沒有遵守替客戶保密的原則。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銀行當然不會去幹。這一點,不唯我們國內銀行,全世界銀行都這樣。瑞士銀行在二次大戰中接收了很多猶太人的存款,至今這些存款仍保存在銀行,而沒有滿世界去找他們的繼承人。當然,只要合法繼承人出現,他們也會毫不遲疑地將存款轉交給繼承人。

所以,這種看起來公平的想法,在操作層面難以實行。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繼承人的行為,做不到。

先說貸款人死亡的問題。

舉個例子,張三死了,死時欠了銀行300萬。

這時候不管哪個銀行,都不能要求張三再還錢了。死了還個鬼錢?

所以,支付這部分債務,就落到了張三留下的遺產上了。

如果張三留下的遺產不足300萬,那麼遺產有多少算多少。張三就談不上繼承人問題了,除非張三繼承人明確表示還錢(另立合同),要不然,沒東西繼承,要什麼繼承人?

如果留下的遺產超過300萬,那麼把欠債還完,剩下的才是遺產。

然後是存款人死亡。

我們假設李四死了,在銀行裡存了300萬。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繼承權的人前前後後加起來有100個。假定他們地位相同,每個人都取三萬。

這時候銀行是懵逼的。因為銀行沒辦法判斷每個繼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繼承李四的財產。

所以最保守的辦法是:你們討論清楚再來。

就好像倆朋友在飯館吃飯,張三要吃小龍蝦,李四要吃大龍蝦,討論急了,張三大喝一聲:”小怎麼了,小就不能滿足你了嗎?“

這時候對飯館老闆來說,到底上大龍蝦還是小龍蝦,你們討論清楚了再說。

PS提一句:

還是要寫遺囑的,至少在繼承問題的解決上方便點。


酒騎風


翻了一下,除了扯淡就是法盲,還是告訴你個正確答案吧。原因沒有那麼複雜,貸款關係中,銀行是債權人,而且貸款都有明確還款期限,到期了,銀行自然會催你,而如果你死了,那麼相應的會按照繼承法處理。但是在存款關係中,銀行是債務人,而且存款是沒有期限的,你什麼時候主張,銀行什麼時候還錢。

所以,銀行為什麼要通知你?債務人怎麼會催著你要還錢?於情於理都沒有道理,應該是你去通知銀行。


用戶2691178641286


法海一粟認為,貸款人死亡的,銀行要求其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具有法律依據;存款人死亡的,要求銀行通知其繼承人取款,是強人所難。

1、在貸款合同中,銀行是債權人,貸款人是債務人。債務人死亡的,銀行有權依據貸款合同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不過,銀行的權利是否能夠實現,就要看貸款人是否留有足額的遺產以清償所負的債務。如果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銀行的債權就不能實現,即便銀行找上的貸款人的繼承人,也無濟於事。如果貸款人的遺產足夠償還所欠貸款,那麼,貸款人的繼承人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2、存款人死亡時,要求銀行通知繼承人取款,是強人所難。道理非常簡單,在銀行存款的存款人千千萬萬,銀行怎麼可能知道哪個存款死了還是沒死?即便是公安機關,也不可能知道轄區裡的居民誰死了。在公安機關這裡,只要戶口沒有註銷,那麼,他就還活著。存款人的繼承人對於存款人是否活著,一般都是知道的,除非一方相對於另一方來說是下落不明。既然如此,存款人死亡後,存款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向銀行說明情況並依法提取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

3、這個問題怪怪的。題主是不是在考驗答題人的智商啊?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大實話: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那麼就應該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但是,銀行沒有責任和義務通知儲戶的繼承人取款。

可能,有人看了我的觀點以後,會感覺我是在偏袒銀行說話。畢竟,很多人對銀行的印象都是不太好的,像一些“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霸王條款,則更是讓人反感。不過,就題目所描述的問題來說,那還真怪不得銀行。

首先,就遺產和債務的繼承償還的事來說,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可以依法繼承其遺產,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只要被繼承人的財產是合法的,那麼繼承人即可以繼承。那麼,銀行又是否權利要求死者家屬償還生前債務呢?


這裡可以很明確地說,銀行是沒有權利要求貸款人家屬償還其生前貸款的。也就是說所謂的“父債子還,夫債妻還”是沒有法律支持的。但是,這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其繼承人沒有繼承債務人的遺產。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老王生前欠了銀行一次三百萬的貸款需要還,然後老王名下也有一套價值五百萬的房子。那麼,如果這時候老王去世了,按照法定程序就應該是銀行拍賣老王名下的房產,然後用於償還其生前債務。然後剩下的則由根據遺囑或者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而如果說,老王生前欠了五百萬,但是,房子賣了也就是值三百萬。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要老王的子女不選擇繼承老王的遺產,那麼銀行就沒有權利要求其子女替死去的老王還貸款。畢竟,欠錢的是老王,銀行借錢的也是老王,誰借的錢就應該誰來還,這才是公平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銀行儲戶去世後,銀行為什麼不通知其家屬來取錢。說真的,這就有點難為銀行了。

畢竟,儲戶去世,那銀行怎麼會知道,總不可能說銀行還天天給儲戶打電話詢問身體健康情況吧,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問了,估計儲戶也不高興。

並且,這筆錢銀行也無法佔有,只要其繼承人去銀行取,那麼就可以取出來。如果說其子女有其銀行卡的賬號密碼,並且錢也不多,那麼基本上直接就可以取出來了。只不過沒有本人在場的話,需要分批取。而如果說死者在生前在銀行存款比較多,那麼就需要走程序了。比如說,要有證據證明儲戶已經死亡,並且取款人是合法繼承人,而在取錢的時候所有繼承人都是需要在場的,有特殊情況的也要具體的部門出具相關證明,這樣才是合理的。


畢竟,銀行的職責就是對儲戶的錢負責,只有按程序辦事,才能真的做到為儲戶負責。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對這種事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是兩個結果截然相反的問題,均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前者是繼承債務,後者是繼承資產,但處理方式和結果大不相同。

貸款人死亡,銀行作為債權人,為了保護債權,第一時間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這時要注意,繼承人僅在繼承的資產內償還貸款,貸款超出繼承資產的部分無需繼承人償還。比如,貸款人在銀行有貸款100萬元,但留給繼承人的資產僅有80萬,繼承人只需償還貸款80萬元,剩餘20萬元,銀行無權向繼承人要求償還。

存款人死亡的話,在銀行的存款需要繼承的話,會涉及多人,比如父母、妻子、子女等等,銀行無法斷定繼承人的繼承比例。這時候,繼承人取款的話,需要公證處出具的繼承證明或者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由其中一人繼承的承諾書;否則,銀行不會讓繼承人取款的。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銀行主要是靠吸收存款,然後放貸賺錢的,存款當然越多越好,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去取款。


對於貸款人死亡的情況,繼承人要在繼承資產內主動償還貸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到法院起訴,繼承人會被強制執行財產歸還貸款,得不償失。對於存款人死亡的,繼承人要確定好繼承的比例,攜帶公正處證明或者其他親屬放棄繼承的承諾書去營業櫃檯取款,免得時間久了忘記取款,到時候只能長久在銀行存著了。


侃爺胡侃


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追償貸款的方式

貸款人死亡以後,有擔保人或者抵押財產的,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或者執行抵押物;對於信用貸款的情況,銀行只能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進行償還。


存款人死亡以後銀行該如何處置?

實事求是的講截止到目前並沒有一個很好的處置方式,雖然我在銀行工作,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我也一直覺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最終還是得需要國家對此做出更合理有效的處置措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就像題主說的那樣,儲戶放在銀行裡面的存款,如果長時間沒有動賬或者支取的話,將會轉為“休眠存款”並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從這時起銀行不再為其計息,但是銀行也不會主動尋找存款的所有人,因為“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是銀行一直秉承的原則!


銀行的權利和儲戶的權利

假設是我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話,銀行把錢借給我了,我到期不還的話銀行有權和我追要貸款本金以及逾期的利息,如果我還是置之不理的話,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強制執行我的個人財產用於償還貸款,這是銀行享有的權利!對於儲戶來說是一樣的,如果儲戶的存款放在銀行裡面,不管時間多長,哪怕銀行將這筆存款轉入了營業外收入科目,只要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來取款,銀行必須將這筆資金無條件兌付給客戶。如果銀行不按此規定執行,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也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銀行不主動通知儲戶或者其家屬也是有原因的,因為銀行的人力物力不足以達到主動聯繫“休眠存款”繼承人的程度,這方面只能由國家制定統一的規定,比如說將“休眠存款”上繳國家,由其組織力量去尋找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財富公元


這兩個問題,分開來解答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

關於遺產和繼承的法律明確指定了,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之前需要先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但是範圍只限於遺產之內,也就是說,死者的遺產多餘債務的,先用其遺產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剩下的再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但是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遺產全部被用來償還債務,沒有剩餘的遺產,也就沒有繼承和稅費,但是人死債消,不得主張用其他人的財產來償還剩餘債務。

所以,如果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債務,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存款人死亡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

第一:銀行不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了。

第二:銀行無法得知遺囑、繼承關係等條件,通知誰來取款呢?

第三:如果有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拿著到銀行是可以取錢的。


經濟觀察哨


銀行確實有很多不合理的做法,讓人產生誤解和不滿,應該反思和改進,但這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想改變現狀也不容易。

你在銀行存款,銀行秉承的是《儲蓄條例》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四大原則,也就是說,銀行的義務是保證你的存款按時發放利息和為你的信息保密不洩露給他人,並沒有通知繼承人取款的義務,而且銀行也沒有這個權利啊,首先,銀行不是民政部門、社區和醫院,並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也沒有權利去查,其次,銀行也不是法院和公證處,並不知道存款人有無繼承人以及繼承人是誰,再者,很多存款是辦理了自動轉存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到期不來取,銀行會按照系統內當天利率為存款人連本帶利再次存入同一期限,銀行賬戶那麼多,如果每一個賬戶隔一段時間都打去民政部門去查一下去世人的名單裡有沒有本行存款人,再去公安局找存款人親戚,再去法院確認繼承人都有誰,銀行不用做業務了。

還有,一些人本來就本著“財不外露”的想法,不願把自己的有錢的事讓別人(甚至自己的子女)知道,銀行欠兒的打電話過去:你是XX的子女嗎?XX健在嗎?他有一筆錢,你提醒他別忘了來取?銀行不被投訴才怪。

有那麼一個笑話,說存話費存錯了,打電話過去問是否能給存過來,對方無奈地說,快過年了,欠了一屁股債,好容易電話欠費停機清淨了,你又給我存錢了。

貸款人死亡銀行又憑什麼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呢?

這又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同。

對於貸款人來說,按時歸還貸款是義務,銀行要求借款人及保證人還款是權利,當借款人違約時,銀行並沒有為貸款人保密的義務,尋找知情人甚至通過法院判決後,公佈失信人名單在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合也是銀行的權利,當貸款人死亡時,如果貸款抵押物(如房子)被作為財產繼承,銀行當然有權要求其代為償還貸款。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某人的財產,那麼其債務一併承擔,而如果放棄繼承財產,債務也無需承擔。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開始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假設說貸款人貸款買房,繼承人繼承了房產,房貸卻不用還了,可能嗎?

所以如果想要繼承貸款抵押物,那麼銀行就要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而如果放棄繼承,那麼銀行也沒權利要求繼承人代為還款。

房貸不能這麼做,但是信用卡和信用貸款卻有可能,因為沒有抵押物,也找不到錢款和所購物品消費的去向,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很少追索這部分債務,也不會去找繼承人。

所以,有些事看似不合理,但是因為一些原因而存在。


鑫財經


“父債子償”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當然是優先還債的。父母去世留下的所有遺產你拒絕繼承,那你自然不用歸還父母所欠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大家總會問,為什麼存款人死亡後,銀行不會通知繼承人來取款呢?

首先從道義上來講,銀行有義務通知繼承人有這筆存款的存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存款人去世,銀行是很難知曉這個信息的。銀行既不是公安局、也不是民政部門,存款人不在了,家屬無論是辦理戶口註銷,還是辦理死亡證明、火化證等,這些機構都不會將信息一一反饋給各個銀行機構。

存款人去世後,特別是八九十歲的老年客戶群體,一般會有好幾個子女,銀行並不是民政部門,不會詳細知道每個客戶的家庭情況。假設存款人有三個子女,銀行只通知到一個子女,家庭因遺產繼承問題出現矛盾,銀行是無法承擔這個風險的。

當家人去世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繼承人拿著死亡證明、公證書去銀行網點辦理,銀行也肯定會爽快配合辦理的。

綜上所述,一個人去世後,遺產是要優先償還債務的,如果要想繼承遺產,會出現“父債子償”的局面。而死亡人在銀行的存款,則需要繼承人拿全證明材料,親自去銀行網點辦理,銀行一般不會主動通知死亡人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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