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存入銀行錢取不出來,銀行會怎麼處理?

水水6542


家人去世後,存入銀行的存款取不出來,銀行會怎麼辦?這裡必須要搞清楚一點,存入銀行的錢為什麼取出來?是你們家人不知道銀行卡密碼,還是說壓根就不知道這筆錢的存在。針對以上兩種不同的可能性,銀行對待的方式也完全不一樣。接下來,具體分析一下:

要想搞清楚銀行會如何處理這筆錢?就得先弄明白銀行存款是什麼?


銀行存款

我們先來說一下銀行存款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去銀行存款時的手續,相對貸款來說很簡單,因為當客戶存款時屬於主動行為(哪怕是攬儲中被吸收存款),只要是出具存款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即可辦理。

存款對於銀行來說,屬於負債端管理,採取客戶自願的模式,即自願存入自願取出的原則。因此,只要是客戶自己或者委託人不前來領取存款,銀行是不會主動與之進行聯繫的。

反過來說,貸款是銀行的信貸資產,放貸之前都必須要經過風控部門的嚴格考察,待到期後銀行肯定會直接聯繫客戶,前去辦理還貸手續的。哪怕是貸款客戶不幸去世了,銀行也會根據其保險、資產等進行扣結(繼承人無法履約的情況下)。

由此可見,銀行在對待存款與貸款的處理問題上,是大相徑庭的。那麼,針對題主說的兩種可能性,銀行具體如何做呢?


銀行對儲戶去世後的存款

一般來說,儲戶去世後,只要其家人能攜帶銀行卡,或者是公證處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前來辦理取款手續,銀行都會配合完成的。

而您提出的取不出來錢,到底是你們不知道銀行卡密碼無法提取,還是說對這筆錢就壓根兒不知道。

假如是第一種,沒有密碼也不要緊,你們完全可以到當地公證處開一份證明材料,必須要能夠證明這筆錢屬於你或者其他家人繼承才可。因為有時候,繼承人很可能不止一人。

但若屬於第二種,即沒有任何人瞭解銀行有一筆錢存在。那就很遺憾了!正如我之前所言,銀行對於存款處理採取客戶自願的原則,沒有人領取的錢,銀行就會繼續使用並得到經營盈利。但是,這筆錢的本金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將永遠屬於客戶所有。

關於這一點,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經多次解答此類問題。如果你有意向進一步瞭解具體內容,可以前往我的問答處搜索。


總之,對於您提及的問題,我只能按照這兩種可能性給予答覆,您也可以按圖索驥,根據每一種可能相應處理之即可。


東震木


萬一家人去世,存在銀行的存款確實會成了迷。

當然多數老人會交代清楚,也有一部分意外情況需要詳細去調查。青島出現過這樣一段事情,一位老先生去世後,家人圍繞著他留存的5套房和200萬存款產生了分配爭執。上訴到法院後,審判團隊通過省人民銀行調查到,老先生實際上在60多家銀行有70多個賬戶,累計存款超過3600多萬。

正常來講,我們應當拿著家人離世的有關證明材料,以及相應繼承人的法律文書,去一個銀行、一個銀行的調查。查到有相應賬戶就可以進行繼承。像到人民銀行調查這種情況,必須是執法機關才有權力的。

萬一家人的存款我們都不知道,銀行會不會自行處理呢?

其實有關依據並不多。國家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

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決賬戶管理。

根據這一原則,是將這些存款集中到一個賬戶管理。雖然是消除了有關賬戶,但是也應當建立相應賬戶信息資料,防止長時間未動用的賬戶企業前來提現。也就是說仍然承認錢是屬於企業所有。

相關內容並沒有涉及個人賬戶部分。也就是說涉及到個人長期不動用的賬戶,都是由各個銀行自行決定了。

中國銀行制定了《儲蓄存款長期不動戶管理辦法(試行)》,對於長期不動的賬戶採取分類管理的方式。長期不動戶主要是指兩年內未發生任何業務的賬戶。如果是自動續期的定期存款,連續滾存兩次的。

對於被列為長期不動戶兩年以上的賬戶,而且賬戶餘額不超過10元的,可以列為營業外收入。如果以後真的有人前來支取該賬戶,那麼從銀行收益中支取。簡單點兒說,一個賬戶如果4年沒動,餘額錢數不超過10元,可以被列為銀行的收入。如果以後真的有人來取,那麼從銀行收益中支付。

對於10元以上的賬戶,一般就是單獨做標識,在提取和審核的時候更加嚴格一些。不能辦理通存通兌,只能回原開戶行提取。再一個重點是要設置做好備份。反正是非常麻煩的。

但這麼說起來,確實銀行也沒有將10元以上的賬戶作為自己的費用使用。其實這樣對銀行更有好處。怎麼這麼說呢?

銀行最主要的盈利是吃利差。吸收客戶存款,然後對外放貸,中間的利差部分就是收益。所以說,銀行的存款規模越大,越佔便宜。比如中農工建交郵政等大型銀行,他們給出的優惠利率一般會比普通地方性中小銀行和民營銀行低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它規模龐大。民營銀行和中小型銀行吸引存款不易。

綜上所述

把長期不動戶的存款,繼續當作存款使用是最好的。


暖心人社


人去世了 銀行裡的錢怎麼處理?

有一則新聞【女子錯給亡夫賬戶上存5萬元,銀行因“向死人要去”被告上法院】黃女士拿著5萬元到北京某銀行存錢,因一時疏忽,錯將5萬元錢存到了已故丈夫的賬戶上。存完錢之後,黃女士就發現存錯了。開具前夫的死亡證明,提供前夫的遺囑且與銀行多次協商未果後,黃女士一怒之下將銀行告到了法院。

這樣的案例很多,一個老公去世了,老婆到社保中心報銷的時候,讓社保中心把錢匯到亡夫賬號上,結果錢取不出來了;一個是老公經商,人去世了,商戶還把錢匯入到該賬號,結果錢取不出了。

人一旦去世,該案件中,黃女士告銀行並沒有什麼用。因為錢不歸屬銀行,而是歸所有繼承人的,銀行並沒有權利把錢給黃女士。

那麼,遇到這樣情況怎麼辦?

一、知道密碼、拿著銀行卡去取錢是否可以。

在剛剛去世一兩天是可以的,因為銀行系統還沒有得到用戶去世的信息,還沒有把賬號鎖死,所以,可以通過網銀、ATM、甚至是櫃檯取款,把錢取出或者匯入親人賬號。

大概三五天,所有的銀行系統都會收到該用戶去世的信息,賬戶立刻被鎖死,再想取出來,就很麻煩。

二、通過公證取出款項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場,並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如: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看起來不復雜,但是有的案件卻根本無法辦。

舉一個例子就知道了。李雷和寒梅梅是二婚,李雷與前妻有一個女兒李敏,歸前妻撫養,前妻帶著該女兒到美國定居,多年沒有聯繫。李雷2017年8月25日去世,銀行存款有200萬元,在去世前沒有將該款取出。李雷去世後,韓梅梅想把該款取出,被銀行拒絕。

因為該200萬元已經變成李雷的遺產,要去公證處做公證才能取出。但是,因為聯繫不到李敏,根本無法做公證。

因此,公證取款,成為不可能。

三、通過法院起訴取出存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一般來說,起訴的時候,各方在法院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出一份調解書,拿著調解書就可以到銀行把錢取出來。

但是,有的時候法院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都參與訴訟,遇到特殊情況,聯繫不到繼承人,就需要通過公告等一系列的方法,非常複雜。

四、去世之後,匯入該賬戶怎麼辦?

去世之後,匯入賬戶的錢,還有一個辦法可以取出來。

非繼承人匯入的,可以以錢匯錯了,按照不當得利到法院起訴所有繼承人,把錢取出來。

去世之後,想把賬戶裡的錢取出來,非常麻煩。

因此,在去世之前,最好能夠清空賬戶,把錢轉到家人的賬戶裡,幾個小時就能完成的事情,省的將來有很大麻煩。

附:《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

二、 關於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的內容比較複雜,應慎重處理。(一) 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 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三) 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 在我國銀行的存款, 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四) 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在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繼。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 存款人死亡後, 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 經公證部門的證明,暫按財政部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 事業、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以上各項希研究執行,望將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反映。

  過去有關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與此規定相牴觸時,以此文件為準。


用戶55995085346


去世者在銀行的存款就會一直放在銀行,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去世者的親屬,而是等著親屬拿著相關的證明來銀行取走這筆存款,如果一直沒有親屬來取走,那麼就會一直存放在銀行,簡單說,就是存款就會變成銀行的財產。

欠銀行錢通知家屬,存款就不通知家屬,這是為何?

如果家人去世,但是他還欠著銀行的資金,那麼銀行一定會通知給家屬,然後儘可能讓家屬來償還掉這筆資金,比如你欠銀行的債務是10萬元,銀行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通知你的家屬,比如通過實地走訪或者電話通知的方式,總之,銀行一定會通知到位,而且暗含著早日還款的意味。

但是如果是放在銀行的存款,那麼結果會完全不一樣,銀行不會主動通知,也不會打電話通知,更加不會實地走訪來找到去世者的親屬,存款就會在銀行,銀行就會繼續“保管”這筆存款,久而久之,成為銀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銀行有著專業的貸款催收部門,只要欠著銀行的資金,那麼銀行的這個部門就會進行“催收”,他們的目標和任務就會拿出銀行的資金,把銀行的資金損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但是在銀行存款這個方面,銀行沒有專門的部門,所以銀行只會在銀行營業廳等著去世者的家屬來取走存款。

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呢?

銀行方面完全可以添加“存款緊急聯繫人”的方式來避免這樣的問題,每當儲戶存款就可以按照自願添加的原則來選擇一個親屬作為緊急聯繫人,當去世者長時間沒有取回這筆存款,銀行可以按照這個聯繫方式來聯繫親屬,及時取回存款。所以方法還是有的,就看銀行想不想做了。

現在親屬應該操作才能取走存款呢?

前提條件是:合法的繼承人,如果不是合法的繼承人,那麼則是無法提取出這筆存款,另外需要向公證處辦理繼承權證明書,然後去銀行即可辦理取走存款的手續,具體的相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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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商來啦


銀行對長期不動戶進行定期處理。對公存款賬戶長期沒有資金往來,即不動賬戶,銀行會主動聯繫客戶,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要做銷戶處理。賬戶上的餘款做營業外收入,納入利潤。過去的個人定期存單也一樣,到期長期沒人支取同樣做銷戶處理,存款做營業外收入,增加當年利潤。如果銷戶了,原儲戶又來支取啦,銀行可以查賬確認存款的真實性,支付時本金和利息列賬營業外支出,在當年利潤中扣除。銀行卡存款,如果卡上有錢一般不做處理。如果清理一樣做銀行營業外收入。銀行清理賬戶工作是有一定程序和操作規定的,要營業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上級行批准登記統一辦理的。那些認為錢會被行長或儲蓄員私吞的,只能說你幼稚。如果銀行的錢那麼好拿,銀行早黃了。


嫣然三笑


等待過世人的合法繼承者持合法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存摺、存單或者儲蓄卡等銀行發出的憑證和相關證明前來銀行櫃面辦理!

因為銀行是為客戶保密的,相關儲蓄條例規定的!所以銀行不會主動聯繫儲蓄客戶的!

貸款業務除外,銀行作為債權人會對債務人(借款人)和或有債務人(擔保人)進行催收的,無論生死,終會有個說法、交代的!



去公證處(扒皮的)公正,然後再去銀行取,比較繁瑣


大瓜亮


銀行明知人死後這個錢能子女們取,但萬般理由假裝對死去的錢負責,其實銀行變象想貪汙老百姓的錢


家和萬事興281809585


你是不是感覺銀行把這筆錢密下,你去過銀行諮詢嗎?其實很簡單,別瞎想,辦個公證或法院判決,證明你是合法繼承人之一或唯一。


老狼魚


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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