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意外身亡,一歲娃百萬債務壓身,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還?

叫我王律師


“父債子償”

類似問題我曾經回答過,今天我再來說一次有關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如果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遵循以下原則: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部分的,繼承人不必清償;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沒有代替父償的義務,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2、父親借的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的。

法律

在本案中,孫某忠與劉某美經營的農資經營部,如果資產及應收款超過百萬元,那麼孫雪和孫雨成若是想繼承遺產,則需先將各債權人的借款(如果因為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產生的借款可以不還)及應付款全部還清後才能進行繼承剩餘部分;如果資產不足百萬,因孫雪和孫雨成缺乏勞動能力,也沒有生活來源,因此在遺產清償債務的時候,應當留有一部分財產給與孫雪和孫雨成,但是具體金額須由人民法院審判,不足的部分應“人死債消”

人情

法不外乎人情,孫某忠與劉某美的意外本身對兩個小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害,各債權人在追償債務時,雖然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畢竟留下的是兩個這麼小的小孩,還是儘可能的多去留點錢給兩個小孩吧,至少保證他們能生活到成年,不要再對小孩造成更大的傷害了。

最後還是懇請各債權人,在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多多照顧兩個弱小的心靈吧!



為了希望去奮鬥


孩子很可憐!希望債權人在主張債務的時候能夠充分考慮兩個孩子的將來的生活,給兩個孩子留一條生路。

但法律也有規定,人死不一定債消。具體的追償按照以下原則:

第一,兩夫妻生前的債務應當從其遺產中扣除。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債務,債權人對債務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如果遺產還有剩餘,剩餘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第三,死者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屬於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不能用來償還債務。


老法狗


真是讓人感到悲慼......

我現在不是想到還債的問題,而是這兩個孩子未來的出路。

一個9歲,一個1歲,今後誰來給他們遮風避雨?

給孩子們一條出路吧......


楚水閒客


兒女暫未成年,不用提父債子還,借了多少,貨和款餘有多少,倆姐妹未成年也要生活,如果父母雙離世也沒留財產且還負債,就需要政府和愛心人士的支援,有借條的等兒女長大看條件,無條的可提一下,看往後造化。小孩都這麼小,你把借條收好向小孩的親人和村上說明就好,如現在告上法庭,人品也不見得好。一


小成大號


你愛借錢,叫一個不知情的娃娃還錢,哪是啥道理,


大漠光影


得饒人處且饒人,別把事做絕了,退一步積德,助一力流芳,不是說免責免債,只是履行做好相關手續,待以後孩子大了掙錢了再還,也可以視個人自已給予適當地減輕債務。


瓊嶺椰韻海之南


咱們是法治國家,不能亂來的。債務不能轉嫁的!以後說不定我或者國家搞一個交易支付平臺,所有公司的支付必須接入平臺,現金不得流通。這樣有利於明確責權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