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沒房產證,讓交物業費合理嗎?

王增軍0628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問題,涉及到有關法律及人們常說的道理:

一是先說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怎樣交接已建成的小區房屋的。按照國家的建築質量管理規定,開發商是把小區住宅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後移交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接受的不一定是已辦了房產證的房子。辦房產證是開發商的售後服務工作,是有政府辦理的,辦不辦,啥時辦,多長時間辦,不完全在開發商。物業公司從事的是物業服務工作,只要工程驗收合格就可接受並進行管理服務。對於兩個不同公司業務關係互不相交的事,怎能與物業費相連接呢。

二是房產證與物業費涉及兩個不同合同和不同的法律關係。房產證涉及到購房合同,是用建築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調整雙方關係;物業費是涉及物業管理條例和政府規定調整雙方關係。所以業主以沒辦房產證不交物業費,不但不合理還不合法。而拒交物業費的後果是物業公司一旦起訴你,會被道理和法律扒的一乾二淨。

三是業主對房產證必竟非常關心,房產證沒辦下來,咋辦?建議業主細讀購房合同,對於房產證辦理的約定有沒有延期違約約定,一般應該都有延期辦理的補償約定。若有,你可以找開發商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走訴訟解決,依法依合同得到你應該得到的延期補償款。當然,物業公司起訴你不交物業費,法院不但判你全額交納所欠物業費,還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你把自己非常佔理合法的事情,而且還能得到額外補償的事辦成了得不償失的事。真是方法不對吭死人。


美侯王666


是否合理,要看房產是否交付。

如開發商已交房,即便沒有房產證,物業費也是要交的,這個是國家規定。這種情況交物業費是合理的。

如開發商未交房,不管有沒有辦房產證,都是不需要業主交物業費的,房屋在交付給業主前,產生的物業費是地產商交,此時讓交物業費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交物業費的關鍵點在於是否交房,而不在於有沒有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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