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海東警方查處一起誣告他人哄抬物價案

近日,海東市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公安局查處一起誣告陷害他人哄抬物價案件。

據悉,1月27日,循化縣公安局接市場監管局移交案件:“村民韓某某向12345市民熱線反映一面粉直銷店借疫情哄抬物價,經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核查未發現此類情況,請公安機關查處。”接到案件後,循化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經查,1月26日,韓某某到該縣街子鎮某面粉直銷店購買麵粉時,因麵粉店老闆韓某以他人已訂購為由未將麵粉賣給韓某某,韓某某便無事生非,撥打12345熱線以店主哄抬物價進行投訴。經詢問,韓某某對自己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韓某某的行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縣公安局依法對韓某某給予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此,民警提醒: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循化縣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拒絕接受強制隔離治療,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虛假宣傳,哄抬物價,擾亂社會及正常醫療秩序,製售假劣藥品、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活動,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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