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該不該有拒絕隔離的自由?


患者該不該有拒絕隔離的自由?

現在大家都很關心新型冠狀病毒的事情,根據今天的消息連遠在大洋彼岸的美國都有一例確診患者了(大家可以搜一下環球時報的消息)。今天早上有一條消息著實是把我震驚到了,上海市有一名疑似感染的患者,在就診之後偷偷離開醫院。公安機關據說橫跨四個區終於找到了,並且按照法律規定將患者進行隔離。

因為這次新型冠狀病毒的特殊性和潛在危害,國家已經非常重視,雖然是乙類傳染病,但是按照甲類轉染病來管理。所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並且如果患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所以說對患者採取強制隔離措施是有法可依的,是患者應該遵守的法律義務,在法律上已經毫無疑問。那麼從其他角度來看,患者能不能有拒絕隔離的權利呢?

1.為什麼有的患者要拒絕隔離?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除開情況通報,在網絡上聽到最多的有兩類聲音。一類是好像看起來很喪、平常很宅的人,但是轉發如何應對病毒,積極買口罩、戴口罩甚至是鼓勵別人戴口罩的是他們。另一類是平常看起來非常養生的一些長輩,但是面對晚輩和新聞的轟炸和勸阻,他們似乎並不介意去人多的公眾場所,也壓根就沒想過戴口罩,從頭到尾都是一句“沒事”掛在嘴邊上。

這一正一反,其實是一種非常鮮明的對比。在科學和熱愛生活面前,曾經看起來很喪的年輕人選擇了尊重,選擇了口罩。曾經看起來很養生的一些長輩們選擇了默示,選擇了摘下口罩心存僥倖。

我想這也是許多疑似患者選擇拒絕隔離,選擇偷偷離開醫院的原因。因為啥?因為心存僥倖!覺得自己得的就是普通的感冒發燒,沒有必要接受隔離治療。這個是第一個方面。

第二個方面是對醫院的不信任。對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費用,國家都出臺了政策明確這些費用不納入醫保報銷的總額裡,換句話說就是國家特別照顧,可以額外走醫保報銷。同時,我相信隔離治療的醫療條件絕對只會比門診好,不會比門診差。既然醫療條件又好、經濟上也沒有吃虧,患者選擇離開還是說明對醫院的不信任,認為隔離就要跟其他疑似患者在一起,明明自己不是(也是前面心存僥倖的一種表現),反倒是“中招”的概率提高了。

第三個方面是對死亡的恐懼。相比於前兩點,這一點我倒是還有點認同,畢竟如果真的在隔離中逐步走向死亡,死前沒有親人朋友的陪伴確實還是多少有些難以接受的。不過這一點我認為和前兩點一樣,不是站得住的藉口。

因為這次新型冠狀病毒比SARS的威力要小,根據上一次SARS的數據,全球平均致死率在10%左右,比10%略高一點。但是這裡面還有一部分其實是高強度的醫療工作人員和身體素質較低的人,其實致死率比10%還要低一些。換句話說,如果在醫院接受正規治療,痊癒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所以這種恐懼完全沒有必要。

換句話說,患者拒絕隔離的想法和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隔離治療和更好的醫療條件對患者本身也是大有好處的。

2.何為自由,不侵犯別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我相信有些話大家都很清楚,自由從來都是相對的,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是真正的自由,不侵犯別人的自由,保護別人的自由才能夠讓大家得到真正的自由。

回到拒絕隔離這件事情上,如果真的允許患者拒絕隔離,那麼患者回到社會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好,出入公共場所也罷。一旦是真正罹患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新病毒的傳染性很強,將潛在的影響到很多人。而這些周圍的人並無過錯,也沒有必要為患者無理的自由“買單”。

我們之所以能夠進入現代文明社會,關鍵靠我們的制度,靠我們齊心協力在國家的英明領導下集中力量辦大事。以前說的是“舍小家、為大家”,現在隔離治療根本不存在什麼“舍小家”,那麼做點小事“為大家”這點要求也不過分吧?

3.戴上口罩,為自己負責也為別人負責

其實這幾年我認為最大的一個怪現象,許多長輩自己每天刷手機刷的不亦樂乎,網絡遊戲玩的比誰都嗨,從來也不反思自己。反而是晚輩有一點不舒服頭疼腦熱,絕對要把原因歸結到晚輩手機玩的多上面。所以,面對這段時間有人說勸不動長輩戴口罩,長輩都是一句“沒事”,我真的非常理解。

但是不管我們自己有沒有覺悟,或者說對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是否足夠的重視,我們都不能有一絲一毫僥倖的心理。權威專家已經明確指出了這次傳染是可以通過人傳人的,而且飛沫是最主要的途徑。那麼減少出門,如果真的不得不出門去公眾場合,提前戴上口罩,絕對是避免病毒侵襲最好的手段,沒有之一。

往小了說,戴上口罩,能防止自己“中招”,也能最大程度的保護家人。但往大了說,傳染病之所以是傳染病,最重要的就是傳染性強,如果大家齊心協力,都戴上口罩,把傳染的範圍控制在最小。相信大家一起戰勝病毒,摘下口罩,很快就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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