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冤不冤,幫朋友忙卻成共犯?

多年前楊某曾向朋友王某借款,但未出具借條。王某多次找楊某要求還錢,均被其以各種理由搪塞,最後甚至查找不到其蹤跡。2015年2月10日,王某經過多方打聽,終於找到楊某,準備將其送往派出所。期間楊某趁王某等人不備兩次逃跑,均被抓回。王某非常氣憤,覺得楊某欠錢不還,還企圖逃跑,便對楊某實施了毆打。因王某常年生病體弱,無法開車,便打電話給自己的好友李某,邀李某前來幫忙開車。李某得知楊某長期欠錢不還,還逃避債務,就多次勸說楊某寫還款計劃,並一起去派出所解決問題。最終李某開車攜王某、楊某等人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經過詢問後,將王某、李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予以刑事拘留。2019年6月4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王某、李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11日李某經承辦人審查認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故建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並給予行政處罰。11月11日我院將王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起訴至法院。

檢察官提醒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但不假思索,不予分辨的義氣用事,往往會使自己牽連其中,身陷囹圄。同時朋友易做,諍友難為。當發現朋友有走向犯罪的趨勢時,幫其懸崖勒馬,引導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合理訴求,才是真朋友的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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