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緩刑期過半 再次違法被收監

因故意傷害罪被適用緩刑,緩刑社區矯正時間過半,毆打他人再次違法,11月29日,在崇陽縣檢察院的監督下,李某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三年緩刑期過半 再次違法被收監

三年緩刑期過半 再次違法被收監


2017年3月20日,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通城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宣判後,通城縣檢察院提出抗訴,咸寧市中院於2017年8月9日撤銷原審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李某緩刑考驗期自2017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3日止,在崇陽縣肖嶺鄉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019年11月16日晚,司法所工作人員例行位置共享檢查時,李某沒有在微信群發送位置且手機關機。次日核實,11月16日凌晨,尚在社區矯正期間的李某在通城縣夜宵城夜貓小黃魚店門口以路過的胡某傑、胡某欽、聶某某等人望了他一眼為由,推搡聶某某、毆打胡某傑、胡某欽。通城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對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崇陽縣檢察院接到縣司法局通報後,及時介入,對案件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李某在緩刑期間毆打他人,再次違法,其行為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的情形,遂建議司法局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建議。


2019年11月27日,咸寧市中院裁定撤銷對罪犯李某宣告緩刑三年的執行部分,並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緩刑期過半 再次違法被收監


11月29日,該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與縣公安局特警、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一同來到通城縣拘留所,當面向李某宣告撤銷緩刑決定。



三年緩刑期過半 再次違法被收監


“希望你通過這件事能夠認真反思自己的所做所為,明白行有所止的道理”崇陽縣看守所內,檢察官對22歲的李某進行了法制宣傳和思想教育。

李某體檢後被押送進監區,近日被送往監獄服刑,執行刑期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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