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缓刑期过半 再次违法被收监

因故意伤害罪被适用缓刑,缓刑社区矫正时间过半,殴打他人再次违法,11月29日,在崇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李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年缓刑期过半 再次违法被收监

三年缓刑期过半 再次违法被收监


2017年3月20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通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通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咸宁市中院于2017年8月9日撤销原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3日止,在崇阳县肖岭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1月16日晚,司法所工作人员例行位置共享检查时,李某没有在微信群发送位置且手机关机。次日核实,11月16日凌晨,尚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李某在通城县夜宵城夜猫小黄鱼店门口以路过的胡某杰、胡某钦、聂某某等人望了他一眼为由,推搡聂某某、殴打胡某杰、胡某钦。通城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崇阳县检察院接到县司法局通报后,及时介入,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李某在缓刑期间殴打他人,再次违法,其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遂建议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2019年11月27日,咸宁市中院裁定撤销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缓刑期过半 再次违法被收监


11月29日,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与县公安局特警、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一同来到通城县拘留所,当面向李某宣告撤销缓刑决定。



三年缓刑期过半 再次违法被收监


“希望你通过这件事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所做所为,明白行有所止的道理”崇阳县看守所内,检察官对22岁的李某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

李某体检后被押送进监区,近日被送往监狱服刑,执行刑期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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