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经处于缓刑,不思悔改又酒驾,必将严惩!

醉驾已经处于缓刑,不思悔改又酒驾,必将严惩!

  今年5月12日晚上10点20分,吴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行经至新华路时,正好遇见交通大队民警开展酒驾整治,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3mg/mo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吴某出示驾驶证时,其一会儿说要找找,一会儿又说没有携带,随后民警通过警用PDA核实了其身份,并依法将车辆暂扣。据吴某交代,中午吃饭时陪朋友一起喝了啤酒,觉得晚上已经酒醒了,于是开车出门,没想到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仍然达到酒驾标准,大呼后悔。

  5月30日下午,吴某来到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处理酒驾违法,但没有携带驾驶证,这种长时间不接受处理,并且无法出示驾驶证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经过进一步查询,原来吴某在2018年1月10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江岸区交通大队查获,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同年4月3日,吴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目前正处于缓刑期间,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醉驾已经处于缓刑,不思悔改又酒驾,必将严惩!

  鉴于吴某明知自己驾驶证已吊销,在失去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对吴某作出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同时,交通大队已将吴某的违法情况向其居住地司法所通报,在提请原裁判人民法院后依法作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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