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一男子获刑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邓某于2017年3月在淘宝网购买了射钉枪和其它枪支配件。后邓某将上述零件组装成一把长枪,并在家门口对着树测试后存放在家中卧室。2018年10月,民警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邓某在网上购买了枪支零部件。2019年1月,民警电话联系邓某,邓某即主动将其持有的组装枪支上交公安机关。经鉴定,邓某持有的该组装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也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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