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滿足這五個條件,否則違法

土地是農村廣大老百姓賴以生存的根基,政府部門徵收農村土地時必須確保失地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但最近這段時間,有不少農民打電話聯繫萬典律師,說自家土地多年之前就被強徵強佔了,有的被徵收人還向萬典律師舉報,但在這裡提醒大家,律師能做的是從法律上幫助百姓維護合法權益,但要是舉報違法佔地等行為,還是建議去找當地土地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在這裡萬典律師向農村老百姓詳細介紹一下,徵地過程中必須要滿足的幾個條件,如果徵收部門不滿足便屬於違法徵地。

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滿足這五個條件,否則違法

首先,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一定是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個人或開發商是無權徵收老百姓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二,徵收農村土地需要滿足公共利益的要求。

並不是政府部門隨意就可以徵收農村土地,他們也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才可以。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第三,徵收農村土地需要經過省級以上政府批准,基本農田等土地還需要經過國務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滿足這五個條件,否則違法

第四,徵收農村土地應當進行公告。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滿足這五個條件,否則違法

第五,徵收農村土地要給予老百姓合理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總而言之,要想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必須合法徵收,並且要滿足老百姓日後生活需要,讓失地百姓能夠過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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