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原廳級領導受賄2238.2萬元,獲刑12年!

第十三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

兵團第一師原總工程師

朱維受賄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2019年11月25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哈密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原總工程師朱維(副廳級)受賄一案,在哈密墾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朱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朱維受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第十三師各機關、團場、單位部門黨員領導幹部代表共計60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接受了警示教育。

朱維受賄一案,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哈密墾區人民檢察院辦理。

重磅 | 新疆一原廳級領導受賄2238.2萬元,獲刑12年!

朱維,圖片源自網絡。

經哈密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並經哈密墾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判決認定: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朱維任農一師3團黨委副書記、團長,16團黨委副書記、團長,10團黨委副書記、團長,10團黨委書記、政委,第一師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下屬幹部在工作調動、職工錄用、他人開墾荒地、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結算、產品銷售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收受現金及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238.2萬元。

被告人朱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賄賂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鑑於被告人朱維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一審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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