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買賣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合法嗎,敢不敢買?

喬幫主的天空


1、人防工程歸誰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商品房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五條 商品住宅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等多部法律規定可以得出結論:建設人防工程的規定是強制性的,“結建”性質的人防地下車庫的建設成本已經分攤到住宅的建設成本中,人防性質地下車庫屬於沒有土地使用權,只能依附於具有土地使用份額的建築物,也就是附屬於承擔了土地使用權和分攤了共用面積的單元房,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了業主,車庫的投資主體自然轉為了業主,案涉車庫的使用權自然為業主所有。

2、人防工程屬性及用途

  根據《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

可見,人防工程首要目的是戰備所需!和平時期可為生活服務。如開發商將人防工程車位出售給業主,即業主對人防工程車位享有所有權、使用權,而法律規定物權具有排他性,即不受他人干涉。顯而易見,開發商出售人防工程車位,與法律不符!

3、開發商能否出售人防工程?

上文提到,小區房屋出售前,人防工程歸開發商所有;小區房屋出售後,人防工程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既然人防工程歸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出售由業主共有的財產。

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以上可見,開發商無權出售人防工程車位。而現實中之所以會出現開發商大範圍出售人防車位,多因業主法律意識淡薄,權利意識淡薄,因而可以大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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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應該可以賣買,但遇特殊時期,如戰爭,地震等不可抗力,應當無嘗被徵用。


壞壞6333


不懂這個 我的車位買的時也不知道 交了錢後就給了份合同 反正沒產權證 跟樓上房子綁定的 後來問了好多人 大家都這樣 就隨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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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買車位的目的是什麼呢?

車位並不屬於具備太大的投資價值的商品,只是實用需求罷了,而且就是有車位的房子比較好出手。

其次:按中國的情況,也不用考慮車位拆遷了,政策隨時在變。

所以完全可以購買人防車位,價格一般會更便宜!但是要注意不要買高價車位,畢竟如果可以長租的話,買是很不划算的


方圓leo


你認為不合法可以收集證據起訴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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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確的告訴你,人防車位是不可以買賣的,因為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所以不可以買賣,開發商買賣人防車位對業主來說買到的車位沒有保障,所以不要買什麼人防車位,就算再便宜也不要買。


我想要的名字都沒了


人防車位的價格會比產權車位的價格便宜,開發商銷售是可以銷售的,並且車位你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比如給你使用20年,等一些途徑來給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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