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憲章》:自由和強國何以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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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講我跟你講了大航海,大航海直接啟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英國在大航海中發展出了自己的模式,有效地整合了大航海、殖民主義和資本主義,讓它們相互融合、相互強化,資本主義迅速成長,最終成就了世界上第一個真正的全球性帝國。

不過,英國能夠成為第一個現代國家,肯定不只是大航海的作用。我在這個單元開篇的時候就跟你說過,現代國家崛起,其實是一個集權的過程。

從這一講開始,我帶你看看幾個最重要的現代國家的形成過程,我們從英國開始,比對法國和美國,捎上德國和波蘭。你會發現,現代國家的形成,就是集中和理順權力。

國王要從哪裡集中權力呢?答案是貴族和教會的權力。這時候你就明白了,現代國家形成的過程,基本就是國王從貴族和教會手裡搶奪權力的過程。

我們先來講英國的故事,今天這一講,我們先看看中世紀給英國留下的政治資產,英國國王們是通過什麼辦法來實現中央集權的?下一講,我們再來看,英國究竟是如何解決貴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的。

英國國王是如何實現中央集權的

先看第一個問題,英國的中央集權是怎麼實現的,跟其他國家有什麼不同。所有國王要從中世紀分散離心的格局當中建立起統一的國家,就必須實現中央集權。

提起中央集權,你的第一反應可能就是想到秦始皇,秦王朝有統一的軍隊、統一的官僚和稅收系統,有了統一的度量衡和文字,甚至有了統一的交通和郵政系統。這些硬件是中世紀國王們做夢都不敢想的。

回想一下中世紀早期的狀況,政治權力的分散和經濟、社會、文化的羸弱、分散是高度一致的。秦始皇的偉業,中世紀的國王們沒有資格去幹。那他們怎麼辦呢?我跟你說說英國國王們的解決方案。在這裡,英國代表的西方和中國之間一個重大的政治差別就出現了。

英國國王們是通過司法系統的集權,來實現中央集權的。回想一下我跟你講過的中世紀,教皇正是通過司法權、立法權的統一,把教會變成了最接近國家的組織,成為各國模仿的對象。這種司法集權的模式,和秦始皇通過軍隊和行政實現的中央集權大不一樣。

所以,英國政治的底色是司法,中國政治的底色是行政,至今仍然如此。

那麼,問題接著來了,為什麼英國國王們不像秦始皇那麼幹?他們不想嗎?當然不是,而是因為他們沒有這個實力。

這裡補充一點英國的歷史背景。公元1066年,來自法國的諾曼底公爵威廉,跨過英吉利海峽,征服英格蘭,使得英國成為西歐文化圈的成員。在這次征服之前,英國和丹麥、瑞典、挪威一樣,屬於北歐文化圈,英國國王有很長一段時間是丹麥國王兼任的。

威廉在黑斯廷斯戰役中擊敗了英國本島主力,你猜,威廉手裡有多少人?兩千。你沒聽錯,就兩千。這仗打的,也就是規模稍微大一點的群架。

仗打贏了,但就這兩千人,怎麼統治13萬平方公里的英格蘭?沒辦法,只有封建制,只能依靠封建領主。不過威廉比其他國王更牛氣,畢竟他是征服者嘛,在歐洲大陸,基本的封建規則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封建契約的效力僅限於簽約雙方,大領主不能越級指揮。

征服者威廉打破了這個規則,所有的附庸,哪怕是附庸的附庸,都是他的附庸,就這樣,他擁有了比別的國王更大的權力。但即便如此,英國當時的基本格局仍然是領主附庸的封建制,國王管理王國的基本方式是司法。再強調一遍,他手裡沒有統一的軍隊,也沒有統一的官僚系統。

到了亨利二世的手裡,集權的程度進一步加深。亨利二世是征服者威廉的後代,他的老媽是征服者威廉的孫女。亨利二世1154年即位之後,發動司法改革,把英國的司法權歸置成一個上下有序的系統。

沒有兵也沒有官,就只能從司法上做文章。那亨利二世具體是怎麼通過司法來加強中央集權的呢?

第一,他建立王室法院系統,倫敦有王室法院,很快就變成了最高法院,各地派出巡迴法院,欽差以國王的名義審案,從制度上強化國王的司法權力。

第二,他建立陪審團制度,讓熟悉當地情況的普通百姓加入審判,直接和欽差法官接觸,避開當地的領主發揮民主政治作用。這在政治上可以說是民主時代到來之前的民主。

第三,他建立令狀制度,積累司法經驗,把同類案件類型化,規定管轄權,從國王的法院那裡拿到令狀,當事人就可以不去領主法院,而去國王的法院起訴。

國王不可能用硬辦法摧毀領主法院,但令狀制度可以很巧妙地破解領主法院的權威,你可以把令狀看成國王吸引臣民的優惠券,這個優惠沒有別的,就是公正。國王就用更公正的司法審判吸引臣民們“用腳投票”。

而國王得到的,是自己司法權力的強化,還有領主司法權力的削弱,以及臣民對他的忠誠。英國中央集權成功的標誌,是國王成了王國的首席大法官。

亨利二世改革司法的過程,就是英國國家權力集中和理順的過程,權力一旦以司法而不是行政為基幹整合成一個系統,它就有了體系性的威力,對後來產生的立法權和行政權都構成了強大的威懾。

剛才我提到,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推動英國形成了一套獨特的法律傳統,叫普通法,簡單地說就是判例法。法律規則不是法條,而是判例,現在案子怎麼判要根據從前案子的判決。控辯雙方的律師就是要向法官證明自己找到的那個先例和本案是最像的。

好,通過司法改革,英國國王加強了集權。集中起來的權力需要理順,絕不是國王的權力越大越好。簡單來說,諸多權力要搭建成一個合理的結構,在英國,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大憲章》。你大概知道,《大憲章》是英國憲政的基石,它的核心是捍衛自由,其實它最初捍衛的是貴族的自由。

國王和貴族如何共享權力

問題來了,擁有司法中央集權的英國國王們,為什麼不幹掉《大憲章》,繼續強化自己的權力呢?

答案還是,沒辦法,辦不到。

我在美國國家檔案館仔細端詳過《大憲章》的原件,英國、美國,乃至整個西方,都把它奉為珍寶,檔案館用來保護它的安保措施,不比保護《蒙娜麗莎》的差。但我要告訴你的是,它其實沒那麼神。絕對不要把它想象成無敵天書,所有胡作非為的國王見了它就腿軟。政治是靠實力鬥爭出來的,不是靠法力唸咒嚇出來的,好政治更是如此。

《大憲章》的主要內容是,約翰王必須尊重造反貴族的各種權利,這些權利是貴族們的特權。也就是說,它的原始狀態是國王和貴族雙方重申封建特權。

實際上,想賴賬的國王不在少數,之所以賴不掉是因為他們沒有絕對的武力去制服諸侯。也有不少國王一上臺就重申尊重《大憲章》,他們當然也不是天真,他們的目的是通過重申《大憲章》來穩住貴族,穩住自己的統治。歸根結底,《大憲章》沒有被摧毀,反而越來越強大,是國王幹不掉貴族的結果。

好,這裡會產生一個意義重大的政治認識:國王幹不掉貴族,使得《大憲章》這塊自由的基石逐漸長成了自由的大廈,但這絕不意味著貴族越強大,就越會形成一個自由的國家。國王在那個時代代表了中央集權,但他對面的貴族,不一定就代表了自由。

有一個國家把貴族自由推到了極端,結果,這個國家亡了,被列強瓜分了,那就是波蘭。波蘭的貴族們太強大,國王什麼也做不了,中央集權就實現不了,貴族組成的議會掌握了核心權力,幹不成任何事情,也不讓國王幹任何事情,國家就建不成,就始終停留在幾個貴族合夥過日子的階段。

等周圍的德國、俄國都成了武力超強的現代國家,波蘭就只能承受待宰羔羊的命運,也就沒有資格談自由了。所以,自由必須是保障權力得到凝聚的自由,貴族太自由會毀了國家建設,在政治裡面,均衡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好東西過頭了,也會帶來大危害。

這個時候我們再回過頭來看英國的《大憲章》,就能清醒很多了,它不是貴族一方對付國王的利器,而是貴族和國王團結在一起的平臺。

有了它,國王尊重貴族的特權,很大程度上是和貴族們制度性地共享權力,這就帶來了最好的結果:王在議會,king in the parliament,這是英國政治的第一公式。國王不能單獨為王,必須在議會之中,必須通過議會來統治;議會也不是貴族的俱樂部,而是以國王為中心的國家最高政治機構。

國王和貴族的鬥爭是一面,但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另一面,既鬥爭又合作,誰也離不開誰,才會形成複合型的權力結構,而《大憲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成就了英國憲政。憲政就是一種多種勢力參與,各方在其中鬥爭又合作、各方也都努力維護的政治平臺。也正因為這樣,《大憲章》才成為了英國自由之源,同時也是英國的強國之本。

從特權到人權的過程

你可能會問,《大憲章》不是隻維護貴族特權嗎?如果只是少數人的權利得到保護,那算什麼自由啊?

簽訂《大憲章》的二十幾個男爵,先得到了國王對特權的保證,沒簽的貴族不想要嗎?當然想。於是他們去爭取。大貴族先爭取到了,小貴族不想要嗎?小貴族爭取到了,新貴族不想要嗎?新貴族爭取到了,沒得到貴族頭銜的資產階級不想要嗎?等等等等。

這時候你就明白了,現代化的過程從權利的角度看,就是一個從特權到普遍人權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自動的,而是一個個階級階層,陸續爭取而來的,一層一層向外擴展,是一個同心圓結構。

這裡必須解釋一下權利的普及為什麼是同心圓結構,而不是,甚至不應該是一步到位完成的。權利意味著相互承認。國王承認男爵有特權,男爵承認國王的權威。權利是雙方的,不是單方的,它必須由雙方達成默契,才能對未來看不見的事情作出保證,自動維護。貴族是這樣,資產階級是這樣,各種弱勢群體也是這樣,權利都是爭取來的,爭取來的才會用,也才會珍惜。

講到這裡,你就知道《大憲章》為什麼是自由的基石了。如果說現代英國的成長是一個從特權到人權的同心圓結構,那麼,《大憲章》就是這個同心圓的圓心。處在同心圓結構裡的每一個群體構成了一個整體,儘管加入有早有晚,但擁有相同的向心力,國家就這樣通過權利讓所有人團結起來。

到了這裡,《大憲章》的秘密就完全揭開了:權力(power)的凝聚和權利(right)的擴展,纏繞在一起,相互強化,複合型的權力結構有能力容納更多階層的權利,更多階層加入,又使得複合型權力結構更穩固。

這樣一來,英國就形成了自由和強國之間相互強化的關係,而沒有落入波蘭那種相互拆臺的情形。

本講小結

好,總結一下這一講的內容:英國通過司法集權集中和理順權力,也創造出了英國獨特的普通法傳統。憑藉中世紀留下的政治資產——《大憲章》,英國在後來的政治鬥爭中,實現了自由和強國的兼容,自由和強國之間形成了良性的共生關係。

下一講,我要加入兩個新的重要元素,來觀察英國的國家崛起,一個是宗教問題,一個是貴族問題。只有成功地解決了這兩個問題,英國才真正成為一個現代國家。

期待你的到來,下一講再見!——李筠《西方史綱五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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