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兩小孩吵架引發家長衝突,雙雙住院!都是對門,法院見了

近日,廣饒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被告當庭支付了約定的賠償款項。


本案中,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發生糾紛,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併入院治療。後雙方因相關費用的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劉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000餘元。張某在領取應訴手續時,對雙方發生糾紛予以認可,但主張自己在衝突過程中也受傷住院,要求反訴原告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5000元。

承辦法官經與雙方電話溝通,瞭解到雙方系對門鄰居,此前雙方感情不錯,這次衝突是雙方孩子之間吵嘴而引發大人之間的肢體衝突。因此次衝突,劉某住院15天,張某住院8天,雙方均支出了相應的醫療費。


承辦法官認為,此案標的雖小,但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雙方產生更深的矛盾,遂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初期,雙方怨氣很大,態度也比較強硬,存有“不蒸饅頭爭口氣”的心態,要求法院判決。為了化解雙方的心結,承辦法官採取分別調解的方式,通過與雙方拉家常、敘往事,慢慢消除雙方的牴觸情緒,從雙方日常對對方的幫助與支持入手,經多次深入溝通和耐心的講解,雙方心中的隔閡慢慢消除,也逐漸認識到“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的道理,開始回憶起平時交往過程中對方對彼此的幫助和照顧。最後,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坐到一起,對自己處理事情的方法進行了反思,都覺得為了芝麻綠豆的小事傷了和氣太不值得,應該更好的相處。經協商,雙方約定各項損失互相沖抵後,被告張某賠償原告劉某各項損失差額2000元,張某當庭過付給了劉某。

至此,因瑣事產生的一起鄰里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雙方矛盾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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