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對待老賴的?

義薄雲天15195249235


執行立案後,

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告訴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財產報告令(讓被執行人向法院報告自己的財產情況)、限制高消費令(不能坐飛機、高鐵、禁止送子女去私立學校),對於被執行人玩失蹤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上述執行文書。

如果被執行人存在拒絕、虛假報告財產情況或者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等情形,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黑名單),此時被執行人不能參加公務員等考試、不能銀行貸款、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不能參加招投標、禁入特定市場等等,同時也會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網絡曝光、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等等懲戒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存在違反限高令、拒不報告財產、妨害執行等導致法院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或者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將被執行人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

然而,對於經過法院調查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同時申請執行人也提供不了財產線索。法院一般會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據官方統計,目前法院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佔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也就是說有將近40%案件,法院可能會以終本方式暫時結案處理。


法律知道


回答一下,我是一名基層法院執行人員。首先老賴這個詞因為含有歧義,已經不作為書面語言了,現在我們叫失信被執行人。那麼一般法院是怎麼對待失信被執行人的?或者說法院的執行案件是如何辦理的?剛才看網友說網絡查控後,無財產即終本。其實……說的也沒什麼錯。但這只是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一小部分方法。具體的流程今天我在這裡向大家介紹一下:

首先,一般基層法院辦理的三大類案件。首次執行案件即執字號案件和恢復執行案件即執恢字號案件以及保全類案件即執保字號案件。那麼一般,在接到執字號和執恢字號案件時,執行人員首先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即該案爭訟過程中所做出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類文書等法律文書)。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所規定的時間內到院履行義務,那該案即告執行完畢。如被執行人在期限內到院報告財產,但發現此人無財產或無履行能力的,那麼執行人員將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登記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現被執行人隱瞞、隱匿或在執行過程中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法院將對被執行人視情節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或移交偵查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對其財產進行處置。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文書發出後,被執行人即不到院報告財產,亦未履行義務的,執行人員將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查控一般分為兩類查控。一類網絡查控,即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執行查控平臺(總對總)和省一級的網絡查控平臺(點對點)等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控。另一類為傳統查控,執行局的外勤幹警將對被執行人的住所地、經營地、經居地等進行財產查控,查詢被執行人是否有不動產、債權、分紅性收益等財產情況。也即網絡查控所查不到的進行統查,並對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進行查找。如查找出被執行人財產,那麼執行人員將對其財產實施“查扣凍”處置被執行人財產。如無法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和下落情況當人民法院在三個月後仍未查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和下落,或被執行人財產存在輪候查封或者設置抵押等狀態,無法處置的,案件承辦人將在徵詢案件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後終結該案的本次執行程序。但終本並不是法院不管了,而是暫時終結,在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或下落情況後以及被執行人財產實現處置條件後法院可以依申請也可以依職權對案件進行恢復執行,也即我上述的立執恢字號案件。如果在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財產無法一次性清償的,在組織申被雙方進行座談後,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那麼法院可以終結執行。如果在協議期間,被執行人未正常履行協議所確定的義務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現在一般操作是立執字號案件)。對於終本案件人民法院系統庫會定時進行查詢,如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那麼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執行指揮平臺下發督辦,執行人員接到督辦後,依職權對案件進行恢復,並對財產進行處置。如果確實查到被執行人無財產或下落,人民法院將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一旦進入該名單庫,以後什麼動車、高鐵、飛機就與他無緣了。只能坐硬座,臥鋪都買不了,出去了七天、如家都住不了。反正用身份證的都要遭限制,據說部分地區公務員政審的時候發現你是失信被執行人或者你的親屬是失信被執行人是不予錄用的。

今年是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驗收年各級法院的執行局都在開動馬力苦幹、實幹,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可能有些時候有些東西不能讓大家滿意,但是請相信我們在努力,希望大家儘量評論的時候不要隔著網線各種罵,討論交流的請進,罵街洩憤的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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