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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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這個問題還是挺容易解決的啊。

沒有產權的可以補唄,當年計劃生育可以專門弄一個部門,現在房地產為何不行?

如果弄出一個專門統計的部門,除了限定標準之外的房產才收取房產稅,這不就沒問題了?

就跟當年生一胎沒問題,生二胎罰款一樣。

只是這是以另外一種形式,鈍刀子割肉。

割得你不得不把房子賣出去,否則,放在手中每年還要倒貼錢。

當然,具體會不會倒貼錢很難說,但如果房產稅降臨,恐怕一些沒有買房的人也會先觀望一下。

看看這個房價是漲還是跌,至於那些炒房客,自己投機倒把,怪得了誰?

投資有風險,任何行業都是如此。


司暢Ailan


什麼是小產權房:沒有房屋產權證,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

最近房產稅消息一直不斷,可以確定的是,房產稅真的來了!對於小產權房,我想無非就那幾種辦法。

讓開發商補交土地出讓金,在繳納房產稅,讓小產權房轉正。以後就能夠言正名順的徵收房產稅了。

按照目前的辦法和法律,繼續打壓小產權房,根據法律這一些建築本身就違法的。對於建設的開發商進行相應的處罰,已建好的進行慢慢整治。


叢乾


馬上要開徵的房地產稅實際上是地產稅。房產有折損,基本50年壽命到期,是逐漸貶值的。土地是有限的,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供需失衡,地價是上漲的。商品房已經繳納了70年的地租,產權歸國家,所以再對商品房徵收地產稅是不合理的。小產權房未繳納過地租,土地是村民集體所有,屬於私有產權。所以對小產權房開徵房地產稅法理上沒問題,正好也藉機將小產權房轉正,允許上市交易。這樣小產權房即使上市交易也不會對房價產生大的衝擊。畢竟買了小產權房,還得年年交房地產稅。而已經建成的商品房可以等70年到期後,自動轉為私人產權,然後再按年繳納地產稅。現在大城市裡尚未拍賣的土地應該按永久產權拍賣,然後逐年徵收地產。簡單寫了幾句,勿噴。


閒雲93452031


小產權房問題,雖然住建部門咬緊牙關說是不能轉正,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方式曲線認可的。比如收房地產稅就是一種選項。

隨著一些專家的胡亂解釋,人們都傾向於認為房地產稅是對於多套房產擁有者徵收懲罰性稅費。不要想的太好了。

房地產稅從來就不是懲罰多套住房擁有者的稅收。而是彌補政府市政公用費用不足的,一個地方稅種。

比如澳大利亞,直接就叫做市政稅。


目前我國市政公用費用,多數是通過土地出讓金來解決。 可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的,70年不能再收。所以就有專家開始打房地產稅的主意。

雖然換了一個馬甲,但內容含義還是一致的,所以又有很多專家學者,呼籲這是重複徵稅費。

其實不管怎樣,我們在一個地方居住,享受這個地方的環境,有地方提供給安全、教育、衛生等各項服務,給這個地方交稅是應該的。最合適的方式就是每年交稅,而土地出讓金這種方式,是非常簡單粗暴不合適的。

為什麼很多房地產商拼命拍地?因為他們感覺土地出讓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買單。那就是最終消費者。

所以,未來房地產稅的方式可能會超乎所有人想象。

首先,必須要徵收的很有可能就是小產權房。國家認可你的存在,你卻沒有給地方交納一次性土地出讓金,那麼就按月交納房地產稅吧。

第二,按照這個邏輯。房地產稅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徵收。比如90年代的房子,按照小產權房的90%徵收,2000年代按照70%,2010年代按照50%徵收,最新的可能按照30%。至於想讓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折抵房地產稅,可能性真的不大。


第三,房地產稅徵收要以地方為主。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讓金足夠的情況下,動力是明顯不足的。

另外,一些地區已經試點將小產權房作為可租賃房源,增加供給降低房租了。這一切的跡象都是小產權房會轉正的可能。

其實,由此可以看出來,房地產聯網作用其實並不大,對多套房子持有者徵收房地產懲罰稅可能性也不大。

國家最應該做的是增加人們的保有環節持有費用。減少一次性費用,就能夠降低房價。提高保有環節費用,就能夠讓有需要的人住有所居。保有環節費用並不僅僅是房地產稅,包括物業水電費,包括租管費,房屋保險,排汙費等等,只要大幅提高這些費用,囤積房源的現象肯定會慢慢消失。

但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有幾個人願意,每年為自己的房子交納幾千元的各種稅費呢?而且要知道房價要降。


暖心人社


這事兒,小編從兩個方面與大家聊聊吧:

1、房產稅沒有向農村徵收

根據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小產權房一般都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也就是鄉下,從地域上來講,農村集體土地就沒有房產稅一說。 

2、小產權房“身份不明”徵收無名

說句大白話吧,現在的房產稅徵收對象為“有身份”的房屋,比如試點城市中針對獨棟別墅、高檔住宅等,畢竟是產權明晰的資產好盤點。

但是小產權房呢?它什麼證件、手續都沒有,“身份”都沒弄明白,你怎麼收?房產稅是經過反覆論證才實施的一項涉及面廣、嚴肅性高的政策,大量的商品房都還沒有開徵,怎麼都輪不到小產權房吧。

所以,小產權房到底何去何從我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辦不到的,也就是基本沒法“轉正”,開徵房產稅與它沒啥關係。

所以,題主你是多慮了,開徵房產稅,在小產權房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雙方沒有必然交集的地方。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我家是安置房,沒拆遷的時候,老宅有房產證,現在住的是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不能買賣,這是當地政府給拆遷農民帶來住房保證,怎麼可能還要徵收房產稅,徵收房產稅其實就是針對炒房團,房子本身沒有這麼貴,給炒房團一搞,房價變得離譜了,房子超價成本不超過一千元成本,現在賣到幾萬元一平方,這明顯是泡沫,國家再不控制,未來老百姓的血汗錢全部被房子套牢了,還有的是房貸,後果很嚴重!


珍惜25418146


明確一點,小產權房是用來居住的,房產稅是居住面積超出部分進行徵收,居住部分是不徵收的,概念要分清,大多數小產權房是安置房,因此沒必要徵收,小產權房也有人安置後賣出了,因國家尚未認可產權,不宜徵收房產稅,除非給現戶主確權,再核淮居住面積,事實是買房的大都是用來居住的,而且是窮苦百姓,有錢誰去買?性質決定了是居住用房,房產稅是不對這些居住性質的房徵收的!


張寶勤


首先,大家要理解一下,大產權,小產權,和,永久產權的概念。

大產權,是我們通常說的70年產權的房子。然後,40年,50年,也是大產權房。只不過是,土地性質不同,所以年限有區別。

而,小產權和永久產權,說的是,新民居。這種新時代的產物,一棟樓一個房產證,這種房子,如果,徵收稅費,按照樓棟徵收即可。


京南房地產銷售小帥


很高興為您解答!

所謂房產稅,是指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徵收具有以下特點:⑴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能是房屋;⑵徵收範圍只限於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⑶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徵稅。我國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稅務總局在《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徵稅範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1999年《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徵稅範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因此,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徵稅範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徵的行為。  我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很有洞察力,指導我國現在的大產權房子並不是全部佔比,而有很大一部分的小產權房在流動,那麼如果開徵房地產稅,小產權房會不戶受到影響呢,我的猜測,會,但期間要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調查。

現在的房地產稅主要針對的是大產權房,就是當地通過土地出讓的,有收入的在地皮上建房,最後官方認證可以流動買賣的商品房,所以收稅主要是針對這些。但針對小產權房還沒有具體的描述,為什麼?因為不知道現在的小產權房都什麼樣了。

所以就要想到年中左右,國家開始房產登記全國聯網的事情,就是為了徹查商品房各自名下的套數,以此開始房地產稅收取的稅點等相關具體要素。

但小產權,一直還在朦朧區,可能一個村子裡,一條几戶人家的房子早就通過私下交易賣給其他住在農村的人了,都沒有備案等等手續,有民間的合同也有蓋章。但上級、村、鄉、鎮、縣都不知道,如果要徵房地產稅,是不是應該把這些都查個7788的,不然徵多少,部門心裡也沒底。

所以,我認為,開徵可能會有,但需要前提查清楚大致的小產房百姓擁有量和單戶擁有量。

到時候再徵收,就有依據和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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