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到期未能兌付本金和利息?這2種情況儘早起訴能挽回損失

首先,私募基金概念及運營模式

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投資人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並交由專業的管理人進行投資的資金的集合,私募基金實質是合法募集的資金池。私募基金的類型分為公司型、合夥型和契約型。

私募基金到期未能兌付本金和利息?這2種情況儘早起訴能挽回損失

私募基金到期未能兌付本金和利息

以合夥型私募基金為例,其運營模式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眾多私募投資者簽訂一系列合同,根據合同安排設立一個合夥企業A,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安排成為合夥企業A的普通合夥人並負責合夥企業A的日常投資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會象徵性的向合夥企業A投入小部分資金,比如1%,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合夥企業A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眾多私募投資者對合夥企業A投入絕大部分資金,但對合夥企業A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A取得投資利潤後,再按照合同安排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眾多私募投資者之間分配。

這樣的合同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私募投資者出錢,僱傭投資經驗豐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來進行理財投資的目的,但為了制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為此項投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其次,私募基金常見違約類型

基金到期之後,私募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無法兌現,甚至本金也無法收回。

再次,解決方案

私募基金投資是風險非常大的投資行為,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應承受其固有的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願賭服輸,自己承擔私募基金清算之後的投資損失。但是以下情況可以向法院主張退回投資本金和收益。

情況1,探究《基金合同》的真實法律關係,有的《基金合同》存在被認定為名為信託實為借貸的可能,此種情況下,可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情況2,研究私募基金從募集到管理、投資的全過程,尋找存在侵權行為的法律主體,並向其主張侵權責任。例如,基金投資者是在銀行大廳,接受銀行工作人員推薦從而購買的私募基金,但事後查實,此基金並非經總行批准代銷的第三方理財產品,最終私募基金到期未兌現收益及本金。此時相關銀行就會被認定為存在過錯,從而被判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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