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出逃十五載,難逃法網終獲刑

2019年10月23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韓某某涉嫌犯詐騙罪一案。該案被告人韓某某已在外逃匿躲藏十五年,其於2018年10月9日被公安機關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1月17日,被告人韓某某電話聯繫同鄉安徽省霍邱縣人常某某、田某某等人,謊稱幫二人聯繫銷售糙米,讓其二人運送一車糙米到定遠某糧站米廠。2003年1月21日,兩被害人將55噸糙米運至該糧站米廠,以每斤0.665元價格出售給陳某某,合計73150元。糙米卸貨後,被告人韓某某向陳某某出具一張73000元的米款收條後逃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韓某某歸案後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其罪行,且其親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以犯詐騙罪,依法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韓某某在陳述中說道,這麼多年,在外面一直都是提心吊膽,生活過得很不好,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深深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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