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一開發商欠錢,寫字樓電梯和大廳被查封 業主:這不屬於“公攤”嗎?

河南商報記者韓忠林

近日,河南商報關注了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查封新鄉市天龍苑3號樓電梯、大廳、後院一事,引發網友關注。

寫字樓電梯被查封引業主質疑

天龍苑3號樓業主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他們通過購買或法院判決的形式,獲得了天龍苑3號樓的房屋,並且已經拿到了房本。可是很多公共空間和設施在9月底突然被法院查封。理由是開發商新鄉天龍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天龍”)存在借貸糾紛,且長期不肯執行。

業主們覺得大廳、後院、電梯等應該屬於“公攤”,為何要讓業主們為開發商“背鍋”。

“電梯所有權是天龍的。”彼時,牧野區人民法院一位負責此事的于姓工作人員回應稱,寫字樓的大廳、後院、電梯等,沒有人買,天龍置業沒有轉讓所有權。“我們查封的時候,就是因為所有權存在爭執,電梯一直沒使用。”于姓工作人員稱,業主們已提交異議申請,將對被查封部位進行確權。如果查封錯了是可以解封的。

新鄉市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寫字樓的電梯、步梯、公用通道等屬於公用部位,屬於大家共有、共用。後院等不屬於房屋,不涉及認定。天龍苑3號樓一樓當時是按照戶室認定的,法院可以根據債權關係進行查封,但是不應該查封電梯等公用部位。

業主稱不能接受法院的解釋

10月31日,河南商報記者接到業主們反映,他們接到了牧野區人民法院于姓工作人員的電話。

“他告訴我說,電梯是天龍所有的,法院查封的是電梯等的所有權,而非使用權,我們可以使用。”業主武先生認為,“不管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應該屬於業主。”法院方面強調的是開發商有購買電梯的發票和手續。但業主們覺得,電梯原本就是開發商提供的配套設施,這點在購房合同中也有明確體現。

武先生說,自己早在9月27日就向牧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異議申請,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

河南商報記者嘗試聯繫于姓工作人員核實,但截至發稿前,多次撥打其電話均無人接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