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市場訊息:10月28日(週一),中國部分經濟數據表現欠佳,全球經濟放緩依然抑制原油需求預期,國際油價下跌。

WTI美國12月原油期貨收跌0.85美元,或1.50%,報55.81美元/桶;布倫特12月原油期貨收跌0.45美元,或0.73%,報61.57美元/桶。

解讀《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0屆會議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範圍內實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過0.50% m/m的規定,並出臺了相關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修正案、導則和通函等。

為有效實施國際海事組織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規定,中國海事局制定《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予以公告。

方案中的“燃油”,係指為了船舶推進或操作而交付船上的用於燃燒的油類,包括餾分型燃油和殘渣型燃油。

解讀“燃油”:包括餾分型燃油和殘渣型燃油

餾分型燃油,通常稱為MGO(Marine Gas Oil)是原油經蒸餾精煉分離而成,在ISO8217標準下,餾分油根據其特性分為DMX、DMA、DFA、DMZ、DFZ、DMB和DFB。

餾分型燃油即HFO(Heavy Fuel Oil),成分包含3%-10%的瀝青質,殘渣油又分為HSFO、LSFO和ULSFO,根據ISO8217標準殘渣油按其運動黏度的分類,分成RMA、RMB、RMD、RME,RMG和RMK六類。

解讀《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船舶使用、裝載燃油和替代措施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50% m/m的燃油(以下簡稱合規燃油)。

2.自2020年1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內河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的,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10%m/m的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海南水域的,應當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10%m/m的燃油。

解讀:內河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硫含量不超過0.10%m/m的燃油。

1、內河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

內河控制區範圍為長江干線(雲南水富至江蘇瀏河口)、西江 幹線(廣西南寧至廣東肇慶段)的通航水域,起止點位座標見上圖。包括2022年的排放控制區海南水域,將直接影響著航行船舶的燃油使用。

2、硫含量不超過0.10%m/m的燃油

硫含量不超過0.10%m/m的燃油的獲取及補給,也是航行船舶關注的重點。在目前的中國船燃市場,硫含量不超過0.10%m/m餾分油不存在任何困難,但是硫含量不超過0.10%m/m殘渣油,資源的獲取就存在挑戰。

前段時間出差,同部分船東也聊起來相關問題。有船東反饋,如果滿足內河排放區控制要求,海船主機要使用硫含量不超過0.10%m/m餾分油(或稱船用柴油),但好多船舶換船用柴油後,由於粘度太低主機無法啟動。

這就要求有硫含量不超過0.10%m/m、粘度又不能太低燃油出現,目前市場尚無供應。理論上可以用180CST、380CST同船用柴油混兌調和,但成本抬高及質量難以控制,最佳的途徑還是煉化環節加工生產,從而解決問題。


解讀《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4.國際航行船舶採用的替代措施滿足《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附則VI第4條所述等效要求的,可以免除本款第1、2、3項的要求。上述“替代措施”係指船舶使用任何裝置、設備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與規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氣汙染減排效果的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國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內排放開式廢氣清洗系統洗滌水。

解讀:替代措施、開式廢氣清洗系統洗滌水。

1、替代措施

“替代措施”係指船舶使用任何裝置、設備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與規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氣汙染減排效果的措施。其中就包括我們經常所說的脫硫塔。

2、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國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內排放開式廢氣清洗系統洗滌水。

眾所周知,脫硫塔分3類:開式、閉式、混合式。

開式脫硫塔比較適用於海水水域,利用弱鹼性的海水對含有硫氧化物的船舶廢氣進行中和脫硫。

閉式脫硫塔比較適用於淡水和港內水域,將混有鹼性化學物質的洗滌水對含有硫氧化物的船舶廢氣進行中和脫硫,脫硫後的洗滌水排入收集櫃,等待岸上或者第三方接收。

混合式脫硫塔則是上述兩者的結合。

從本質上來說,開式脫硫塔相當於將原本排放到空氣中的汙染物直接排放到海水中,是否會對海洋環境造成汙染問題,各國一直爭論不休,出於環保等目的,部分國家和港口已開始對其進行限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國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區內排放開式廢氣清洗系統洗滌水。此舉意味著在我國排放控制區,對開式脫硫塔也進行限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