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首起無名氏交通維權案!誰來替“無名氏”伸張權利?

新泰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這起案件的原告之一是一名無名氏,因為健康原因,無名氏本人沒有出庭,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她的法定監護人和代理律師,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沒有異議,本案將擇期宣判。這是泰安市第一起無名氏交通維權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可供參考的案例並不多,無名氏的維權之路也是曲折婉轉。

2018年7月14號晚上,一名婦女獨自在新泰市樓德鎮赤坂村行走,當她橫穿馬路時,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來不及剎車把她撞倒,隨後被救護車送到泰山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經過醫院多個科室合力救治,她脫離了生命危險。通過勘查交通事故現場,交警部門認定貨車司機承擔全部責任,按照法律程序,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就可以了,可是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身份卻有些特殊,因為她無名無姓,還是一名智力障礙者。

畢秀梅是第一位接觸到無名氏案件的律師,當她瞭解了無名氏案件的情況後,幫她申請了法律援助,並和趙建剛律師一起主動承擔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無名氏無親無故無自理能力,為其維權首先要找到她的監護人,才能接下來解決交通事故索賠的問題。無名氏被送到醫院,過了一週,一位男子找到醫院說他認識無名氏。

陳某春是寧陽縣東莊鎮的村民,1993年他看到無名氏在村子附近流浪,便收留了她,到現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當他聽說無名氏出車禍被送到醫院後,便和親戚趕到醫院。通過交談,畢秀梅瞭解到,陳某春願意也適合擔任無名氏的監護人。

但是要確定無名氏的監護人,首先要確定無名氏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律師趙建剛說:“要確定無名氏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需要權威的司法鑑定。”

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鑑定費用是4000元左右,陳某春是村裡的五保戶,無力承擔這筆費用,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積極協調濟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幫他減免了鑑定費用,4月8號,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出具鑑定書,明確了無名氏無民事行為能力,2019年4月25號,寧陽縣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陳某春為無名氏的監護人,這也就解決了無名氏維權路上的最大障礙。8月9號,通過法律援助,泰安科技事務司法鑑定所免費為無名氏進行了傷殘鑑定。10月22號,無名氏交通維權案順利在新泰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張黎說:“無名氏雖然無名無姓,可她享有我國法律賦予的權力,法律援助中心就是要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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