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首起无名氏交通维权案!谁来替“无名氏”伸张权利?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之一是一名无名氏,因为健康原因,无名氏本人没有出庭,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律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没有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这是泰安市第一起无名氏交通维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可供参考的案例并不多,无名氏的维权之路也是曲折婉转。

2018年7月14号晚上,一名妇女独自在新泰市楼德镇赤坂村行走,当她横穿马路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来不及刹车把她撞倒,随后被救护车送到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过医院多个科室合力救治,她脱离了生命危险。通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法律程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可是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身份却有些特殊,因为她无名无姓,还是一名智力障碍者。

毕秀梅是第一位接触到无名氏案件的律师,当她了解了无名氏案件的情况后,帮她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和赵建刚律师一起主动承担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无名氏无亲无故无自理能力,为其维权首先要找到她的监护人,才能接下来解决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无名氏被送到医院,过了一周,一位男子找到医院说他认识无名氏。

陈某春是宁阳县东庄镇的村民,1993年他看到无名氏在村子附近流浪,便收留了她,到现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当他听说无名氏出车祸被送到医院后,便和亲戚赶到医院。通过交谈,毕秀梅了解到,陈某春愿意也适合担任无名氏的监护人。

但是要确定无名氏的监护人,首先要确定无名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律师赵建刚说:“要确定无名氏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权威的司法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费用是4000元左右,陈某春是村里的五保户,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帮他减免了鉴定费用,4月8号,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明确了无名氏无民事行为能力,2019年4月25号,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陈某春为无名氏的监护人,这也就解决了无名氏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8月9号,通过法律援助,泰安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免费为无名氏进行了伤残鉴定。10月22号,无名氏交通维权案顺利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说:“无名氏虽然无名无姓,可她享有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律援助中心就是要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