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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得真快,又到了一年的採暖季,單位給員工往往會提供一些福利待遇,其中包括採暖費報銷或發放採暖費補貼,單位發生上述福利時,會計上、稅務上、社保費等方面都該怎麼處理?帶著這些問題,給大家梳理一下采暖費發票報銷的財稅費處理,供廣大財務人員參考使用。
採暖費發票報銷如何財、稅、費處理?
一、發放方式
各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采取憑採暖費發票報銷的方式,還有直接按照一定標準發放採暖費補貼的方式。
採取憑採暖費發票報銷的方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暗補”,近年來各地逐步實施了採暖費“暗補”變“明補”方式。
如:《遼寧省省直在沈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採暖費“暗補”變“明補”實施辦法》(遼政辦發[2015]129號)
二、制度安排
企業應制訂針對為職工報銷採暖費的制度,如:《***公司採暖費報銷管理辦法》,企業根據制度給單位職工報銷採暖費。
三、案例解析
【例】某集團有限公司採取發票報銷方式給員工報銷採暖費,假如給李某報銷2018-2019採暖期的採暖費3120元,財務該如何處理?
1、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徵稅地區併入工資繳納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徵稅地區併入工資繳納個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供暖費補貼計入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繫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總結:企業給在職員工報銷的採暖費按職工福利費限額扣除;給離退休人員報銷的採暖費不得稅前扣除。
3、社保費處理:
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冬季取暖補貼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4、個人所得稅處理:
給員工報銷的採暖費一般情況下是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正式員工要在報銷當月與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離退休人員報銷採暖費單獨就取得采暖費按工資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內蒙古自治區併入工資薪金徵稅。
如:遼寧省、吉林省、黑龍省、甘肅省等地有優惠政策。
遼寧省:《遼寧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遼建發[2005]42號)規定,職工的採暖費,按其所在地省轄市政府制定的採暖費標準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發票管理
企業取得職工報銷的採暖費發票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可能存在以下幾種發票。可能有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帶稅率增值稅普通發票、帶徵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帶供暖單位名頭的普票。發票一定是單位名稱,在備註欄註明單位員工的姓名,同時附帶房屋產權證等資料核實報銷的真實性、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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