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福州永泰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永泰县政区仍沿袭清末区划。

5月5日,闽县、侯官县裁撤归并,称闽侯府。

原县一切事务均归福建闽侯府接收管理。

闽侯府印信于12日启用, 福州府印信于同日作废。

同年11月,闽县、侯官县印又重新启用。

民国2年3月废府,闽县、侯官县再次合并为闽侯县,辖地范围不变,取两县原名首字定名为闽侯县,与永泰县属东路道(后改名为闽海道)。

民国初期区划沿袭清制。受辛亥革命影响,在闽县内划分为自治区

民国3年(1914年),因与广西省永福县重名,又恢复旧名永泰县。[4]

本县隶属各代不同,唐属长乐郡。 闽国王延政,改属东都。宋属福州。元属福建行省福州路。 明清属福建福州府。民国3年废府属东路道;同年改属闽海道;

16年道废直属省辖;

23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24年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32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管辖。

民国34年9月,国民政府对乡镇保甲进行复查整理,正式宣布撤销区署建制,至翌年初编查结束,

1944年闽侯县改名林森县。

1949年10月到12月隶属福建省第四专区,驻地林森县。1950年改名闽侯专区。

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1960年永泰县又归其管辖,1956年改属晋江专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0年复属闽侯专区

1961年划为18个人民公社,

1970年2月17日,福建闽侯专区机关由闽侯螺洲迁莆田,

1971年4月,改闽侯专区为莆田专区,永泰县隶属莆田专区,同年5月,改莆田专区为莆田地区。

1971年6月,永泰县改隶莆田地区。莆田地区辖莆田、仙游、永泰、长乐、闽侯、闽清、福清、平潭、连江县,

1983年7月,莆田地区原辖属的福清、闽清、平潭、长乐、永泰县从莆田地区实际划给福州。

1983年9月9日莆田地区正式改组为莆田市, 永泰县和福清市(1990年福清县升格为福清市)、平潭县的电力和水利供给仍然继续由莆田地区(莆田市)建设、管理、负责到2008年, 永泰县和福清市、平潭县的电力和水利在2008年实际从莆田市划给福州代管。

1971年至1983年属莆田地区

1983年7月 重回福州市,划为21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2个镇19个乡,后陆续将7个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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