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法院:維權手段不理智 法官調解止紛爭

汉滨法院:维权手段不理智 法官调解止纷争

5月8日上午,漢濱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執行幹警在江北派出所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申請人胡某某與被執行人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漢濱區法院於2018年5月31日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孫某某拒不履行償還義務,申請人胡某某遂於2019年1月10日向漢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尋找被執行人,但孫某某以不接電話、閉門不見等手段,躲避執行人員。在執行法官准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時候,申請人胡某某電話告知法官其找到了孫某某,但由於雙方未能處理好情緒,進而發生口角併產生肢體衝突,引發治安案件。為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執行法官立即電話聯繫江北派出所辦案民警瞭解案件情況。經過與公安機關溝通,定於5月8日在江北派出所就治安案件與執行案件一併進行調解。當日,在江北派出所陳所長、魯警官大力協助下,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孫某某闡述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後果,也否定了申請人胡某某錯誤的維權方式。經過兩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被執行人當場履行償還義務,結清欠款96000元。至此,治安案件和執行案件一併予以解決。

誠信是做人之本,逃避解決不了問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等待你的將是更嚴厲的法律制裁。同時,合法權益的維護也需理性,不然可能將自己陷入被動違法的境地。(通訊員 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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