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年零一天,被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現在要求賠償三個月工資,合法嗎?

安化蜜糖爺爺


你好,你是被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公司必須支付你賠償金。大概地說,你要求的賠償是合法合理的,但說法不夠嚴謹,而且如果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賠償理解,你甚至可以問公司要相當於4個月的工資賠償。注意我的表述,有一個“相當於”的詞彙,下面我將詳細的解釋一下。

先根據你的意思來說,在公司幹了一年零一個月,現在被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你要求公司賠償三個月的工資。我的理解就是你要的錢的總數是沒問題的,但你的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支付賠償金。你的公司就這種情況,應該支付你雙倍賠償金。而經濟補償是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天,如果忽略那超出的一天,就按一年來賠償,公司應該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但由於公司是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的行為,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來支付你賠償金,這樣算下來,公司就應該支付你相當於兩個月的工資,再加上你的這種情況肯定是被公司突然解僱的,所以還應當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所以總的算下來,公司需要支付你相當於三個月的工資。注意,我都用了“相當於”這個詞,也就是說,“相當於三個月的工資”與“三個月的工資”意義是不同的。我在這裡有些咬文嚼字,但在法律用語的表述上,這又是必須的。所以我在開始的時候就說你要求的賠償數額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你的說法不夠嚴謹。因此,我建議你把要求補償的表述改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賠償金,同時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告知補償”。這個結果跟你的要求補償是一樣的,但我認為更具有法律性。

另外一個就是我上面說的“你甚至可以問公司要相當於4個月的工資賠償”,這個是從嚴格的摳字眼兒來講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你在該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個月,按照上述規定,滿一年的部分應該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多餘的那一天屬於不滿6個月應該支付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這樣一算就相當於公司一共要支付你1.5個月的經濟補償。而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給你支付賠償金,就相當於支付三個月的工資,加上額外的一個月告知解除補償費,總共就相當於要支付4個月的工資,就是這麼個道理。當然這個是屬於嚴格摳字眼兒的說法,具體行不行還要視你們當地的勞動法規而定。

結合你的工作年限,我建議還是先跟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公司能夠給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的賠償,我覺得都可以接受。如果公司堅決不給賠償或者最多給你一個月的賠償,你如果不接受的話,那麼就需要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總之你的意思要求是合法的,只不過在主張賠償的表述上還需要嚴謹一些。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任何用人單位不會無緣無故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凡事有因必有果,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必定有一定的緣由。

要麼你在公司裡一無是處可有可無,那你在公司眼裡就是個多餘的人,不能為公司產生剩餘價值的人。一句話:公司不想養一個混日子的人。

要麼你在公司裡是個刺頭,經常無視公司的規章制度,雖然大錯不犯,但是小錯不斷;或者常常拾掇工友與公司作對。

要麼是公司找到比你優秀的人才,必須裁了你才能給他騰出位置。

要麼你很優秀,讓你的主管領導嗅覺到了競爭危機,欲除之以絕後患經。

要麼你命犯小人,得罪了公司裡握有生殺大權的人。

要麼是公司經營不善難以為繼,不得不裁員縮小經營規模。

但是不管公司出於什麼原因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方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沒有違法犯紀受到執法機關的法律制裁;或者沒有嚴重違反司紀司規,那公司就得支付給你經濟賠償金。

看來你對勞動合同法還是有一定的理解的,所以你想對公司主張三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天,如果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你,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必須支付給你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這樣你主張三個月工資經濟賠償金是不合法的。

反之,如果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就得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這樣你主張三個月的賠償金就是合法的。

此事你們什麼看?歡迎到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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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迎風


什麼事情都是有頭有尾的,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有原因,不可能說無緣無故的開除你,而是你被不明不白的開除。

第一:有可能公司不景氣了所以就把你開除了,這是為了節省開支,能過了風頭又招工了。

第二:有可能是自己的原因被公司開除了,是不是偷懶還是經常遲到或其他的問題。

第三:得罪了領導或得罪了領班。

如果在合同期限內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被無故開除是可以要求要工作損失賠償的,不過具體的賠償金額還是按勞動法的要求賠償。


打工的真實生活


和人事協商處理。看辭退原因是什麼,是否對自己有利。如果明顯對方過錯就可以提n+1賠償,起碼能拿到2.5個月工資(上年度總收入除以12,包括報銷加班費年終獎等等)。如果自己原因還是要協商處理爭取自己的利益,同事可要求籤署勞動解除合同書,拿著這個去申請失業保險(如果需要的話)。可爭取一下。


三寶視頻


工作一年,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要求賠償三個月工資,不合法。😀😀😀


之乎者也179109938


被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這種行為已經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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