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和返還期限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和返還期限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20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協商不成,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和返還期限怎麼辦?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和返還期限怎麼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