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預售收入繳納的稅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1.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預繳,當期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二章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房企預售收入繳納的稅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明確: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各個地方均制定了預徵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企業根據上述規定,預先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那麼,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扣除是如何規定的呢?

國稅發[2009]31號的第十二條明確,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准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從這個規定看,期間費用、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允許稅前扣除的,而且是當期扣除。不是完工後才允許扣除。實際上,從前面調整所得稅規定看,只調整計稅成本而沒有調整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說明,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在發生當期已經扣除了。

2.企業所得稅——預繳,完工後調整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章收入的稅務處理中的第九條明確,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併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從上述這個調整看,預徵所得稅的房產,在完工後,要及時進行調整,此時,計稅成本是可以確定的,因此調整的是毛利從而會調整企業所得稅,沒有調整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綜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收入的時候,繳納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稅金及附加、當期發生的期間費用均是在發生當期稅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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