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大改動!!

國家稅務總局連發5條通知!增值稅改革細則落地!納稅申報表大變!火車票也可抵扣無需認證!而對於大家一直關心的4月1日是否還能開舊稅率發票的事情,稅局也做出了明確回覆!


通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大改動!!



降低增值稅稅率政策實施

1.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開具紅字發票及藍字發票?

本公告第一條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如納稅人此前已按原17%、11%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2.納稅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如何處理?

本公告第二條明確,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16%、10%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納稅人還存在2018年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可根據18號公告相關規定,按照原17%、11%適用稅率補開。


通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大改動!!



4月1日起,火車票、汽車票等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

注意:

1.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4.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5.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

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大改動!!

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

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

修訂並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後,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四、修訂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見附件1,相關填寫說明見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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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該怎麼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調整情況

(一)調整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

一、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刪除第3欄“13%稅率”;

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三、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四、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二)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施行後需注意的事項


(一)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改動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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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會有變數

大家調整心態

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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