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詳解,收藏篇

看完這邊文章,基本就可以瞭解什麼叫【增值稅】了。

【增值稅】詳解,收藏篇

一、需掌握的基本概念

1. 增值稅

2. 營改增

3. 納稅地點

4. 地方留成

5. 應稅貨物、勞務、服務

6. 一般納稅人VS小規模納稅(50、80、500)

7. 增值稅計稅方法

8. 銷項稅額:稅率、徵收率

9. 進項稅額:扣稅憑證

10.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11. 虛開發票

12. 生產型企業主要涉及增值稅政策

13. 商貿型企業主要涉及增值稅政策

14. 企業組織形式

基礎知識瞭解

一、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一)凡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

(二)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徵稅範圍

(一)銷售貨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四)進口貨物;

(五)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貨物。……

三、稅率及徵收率

(一)17%的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有特殊規定外,稅率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13%的稅率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2.農產品(具體範圍請參考財稅字[1995]052號

);

3.音像製品;

4.電子出版物;

5.二甲醚;

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欖油、核桃油、花椒油;

7、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

8、承印境外圖書;

9、乾薑、薑黃。

(三)11%的稅率。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四)零稅率

1、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

3、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10)轉讓技術。

(五)6%的稅率。

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稅率為6%。

(六)徵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和5%徵收率

……

4.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稅: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上述所稱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第二條“徵稅範圍”第1點中第(3)項至第(8)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四)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五)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六)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七)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五、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上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二)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三)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五)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就是自然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六、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發生應稅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七、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一)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程序

1.申請條件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如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2.申請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辦理程序

1.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條件

(1)非企業性單位;

(2)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增值稅納稅人企業。

(3)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4)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辦理程序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八、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算公式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同時准予抵扣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應稅行為所支付或者負擔的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二)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並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不含銷售額×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三)進項稅額

1.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2.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菸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8)不動產、無形資產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註釋》執行。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9)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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