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什麼?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如果購買了車險的車主發生交通事故時,可以進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什麼呢?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什麼?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經常都有發生,如果有保險就可以申請理賠,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什麼呢?

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時效是什麼?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基本程序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於雄辯,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後理賠時麻煩被動。

車主在出現交通事故後不應該出現兩個極端:

(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願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裡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後,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要立即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產,保留相關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在48小時內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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