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給公司的錢到底是借款還是出資款?

如果想要將股東向公司的匯款定性為投資款,公司則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增資決議。公司會計賬冊中將出資和借款分別建賬,並將股東匯款登記為“其他應付款”的,不宜認定為投資款。如果股東提供匯款憑證、公司出具借款收據,此時可將股東匯款認定為借款。

股東給公司的錢到底是借款還是出資款?

從公司運營的角度上看,各股東之間在向公司進行投資時,正式匯款前股東之間首先需要對該筆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確定性,若是想以增資的形式進行投資,則需要股東間形成增資決議;若是想以借款的形式進行投資,則需要股東與公司之間簽訂借款協議,明確本金、利息、期限等關鍵條款,以免不明不白的投入真金白銀,到爭議出現時,既得不到股東權益,也收不回股東借款。另外,公司的記賬人員也應予以注意,若為增資款,則需計入資本公積金,在所有者權益中予以體現;若為股東借款,則需計入其他應付款中,以免混淆。

另外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訴訟的角度上看,在對股東匯款進行定性時,則需要根據是否存在股東增資決議、股東間協議、股東和公司會計賬冊的記載,公司審計報告的記載,股東和公司之間關於所涉款項的付款和收款憑證等各項證據材料,綜合判斷股東匯款的真實意思表示,以便準確定性是“增資款”還是“股東借款”。

股東給公司的錢到底是借款還是出資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