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遊江淮請您來丨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促進旅遊業發展的若干獎勵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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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解決實體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持續優服務、穩增長、促轉型,努力營造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面向全省企業實施“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即組織千名機關幹部,深入千家企業,送思想、送政策、送項目、送要素、服務實體經濟,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確保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為了廣大文化旅遊企業瞭解有關政策,推出《政策解讀》專欄,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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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的若干獎勵政策

為大力實施“旅遊興市”戰略,加快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和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將旅遊業培育成重要支柱產業的意見》(皖發〔2017〕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品牌創建和業態提升

(一)對成功創建國家5A 級、4A 級、3A 級的景區,分別給予100 萬元、50 萬元、20萬元補助。

(二)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景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 萬元、10萬元補助。

(三)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旅遊特色小鎮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

(四)對成功創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飯店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

(五)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水利風景區的景區,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

(六)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研學旅行基地的景區,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

(七)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體育旅遊產業基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5 萬元獎勵。

(八)對成功創建“安徽省森林旅遊示範景區”的,給予5萬元獎勵。

(九)對成功創建全國、省級旅遊標準化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主持和參與旅遊業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按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主持和參與旅遊業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按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

(十)對獲得省級5A、4A的誠信旅遊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

(十一)對評為省旅遊商品示範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在國家、省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十二)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建設自駕車露營地的,設施和服務達到GB/T 31710.2的要求,建成運營的房車營位數量總規模不少於50個,小客車營位總數量不少於500個,給予營地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十三)對榮獲年度國家“百強旅遊星級飯店”和“百強旅行社”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榮獲年度全省“十強旅遊星級飯店”和“十強旅行社”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十四)對成功創建國家AAA級、AA級、A級旅遊廁所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二、支持鄉村旅遊發展

(十五)對成功創建“安徽省旅遊強縣(區)”或“安徽省旅遊文化名縣”、“安徽省優秀旅遊鄉鎮”、“省級旅遊示範村”的縣(區)、鄉鎮、村,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

(十六)對成功創建“全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或“全國森林旅遊示範縣”、“全省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的縣(區),分別給予20 萬元、5 萬元補助;對成功創建“全國森林特色小鎮”的鄉鎮,給予20萬元補助;對成功創建“全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全省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的景區(點),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補助。

(十七)對成功創建安徽省五星級、四星級農家樂的經營戶,分別給予5 萬元、3 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鄉村民宿的經營戶,給予5 萬元獎勵。

三、加強智慧旅遊建設

(十八)企業按照安徽省智慧旅遊建設頂層設計方案要求和標準建設並驗收合格的,對5A級、4A級、3A級旅遊景區,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飯店,一次性分別補貼4萬元、3萬元、1萬元。

四、加快旅遊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對獲得國家高、中級導遊資格後且在池州從事專職導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每人1萬元、0.5萬元獎勵。

(二十)對在池州從事導遊工作獲得市級金牌導遊員、銀牌導遊員榮譽稱號的,從第二年起,三年內每人每個月給予500元、300元市政府津貼,期間如離開本市到外地工作,即時取消津貼。

(二十一)對具有外語導遊員資格且在本市連續從事導遊服務滿三年以上的,一次性補貼0.5萬元。對已獲得本政策第十九條獎勵的,不再予以補貼。

(二十二)對獲得國家旅遊服務技能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本市選手,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旅遊服務技能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本市選手,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獎勵。

五、促進項目投資建設

(二十三)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2億元及以上,符合我市旅遊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十四)對國內外知名旅遊企業在池州投資建設市場帶動作用大、商業模式新、填補省內空白、具有行業引領性的高端項目,由落戶地政府、管委會申請,報市政府專題研究,市、縣(區)聯合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二十五)對新創辦的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好、效益明顯、誠信度高的旅遊領域中小微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當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的50%進行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產業模式新、市場需求大和市場競爭力強的創業項目,經認定後,可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

(二十六)設立總規模40億元旅遊產業投資基金,市政府出資2-3億元作為引導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採取階段參股、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境內外資本投向旅遊產業。

(二十七)旅遊產業項目和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我市已出臺的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大健康產業發展、工業轉型發展、農業產業化、電子商務、直接融資、降成本等各項政策,優先申報國家和省各項政策扶持。

六、加強旅遊營銷

(二十八)充分發揮旅遊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拓展境內外旅遊市場,由市旅發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每年市場變化和需要,對具體旅遊營銷獎勵辦法,適時予以修改制定。

七、其他

(二十九)本政策適用範圍是依法註冊、誠信經營的企業、單位和自然人。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扶持的(不包括國家級、省級授予的各類證書等榮譽),按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三十)本政策涉及的補助、獎勵扶持資金申報、兌現等事項按照池州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本市已出臺的獎勵補助扶持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市財政局牽頭對本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情況,適時對本政策進行修訂完善。

(三十一)本政策在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旅發委負責解釋。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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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馮民飛 監製:姜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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