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一張照片引發的“知識產權黑洞”關於著作權你瞭解多少?

近日,視覺中國的黑洞照片版權事件引發網友熱議,也引起了新一波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到底哪些作品有著作權,哪些作品的使用應當付費?今天小編就帶大家捋一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普法丨一张照片引发的“知识产权黑洞”关于著作权你了解多少?

01

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權?

根據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擁有著作權作品的主要類型: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圖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根據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 不享有著作權保護的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02

著作權歸誰所有?

一般情況下,作者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

受委託創造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03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著作人身權主要是指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財產權主要是指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

04

著作權的保護期持續多久?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普法丨一张照片引发的“知识产权黑洞”关于著作权你了解多少?

05

哪些情況下可以免費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只需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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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丨一张照片引发的“知识产权黑洞”关于著作权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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