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商標失效後,我能不能再次註冊?

關注知識產權的人都知道,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期間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是在到期後需要續展。如果沒有續展,商標就會失效。

這裡面隱藏著一個小問題:別人的商標失效後,我們能不能對該商標進行註冊,需要等多久才能註冊?

他人商標失效後,我能不能再次註冊?

答案是:能。商標持有人在商標到期後,如果未在指定時間內對該商標進行續展,就會被人搶注。最知名的案例就是人大的校徽商標在到期後沒有及時續展,被泉州一家公司搶注成功。

一般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果與在先註冊的商標衝突,會被商標局駁回,但如果在先註冊的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到期沒有續展,那麼就有新的申請註冊機會,可以去申請同名、同類別的商標註冊。

他人商標失效後,我能不能再次註冊?

根據《商標法》第50條規定:

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1. 在註冊商標被無效後的緩衝期以內,最好不要提出註冊申請。

如果申請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時還未超出緩衝期的話,新的申請仍會被商標局駁回。

2. 注意區分原來的商標是到期沒有續展,還是根本沒註冊成功。

如果沒註冊成功,那很可能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標,我們提出申請也需要慎重考慮。

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知產交易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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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橙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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