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時申請被駁回應該怎麼處理?商標註冊駁回的原因

註冊商標時申請被駁回應該怎麼處理?商標註冊駁回的原因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駁回複審,要求重新裁定。這相當於給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標一個重生的機會。

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有哪些原因呢?主要有兩個:

01 申請商標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識。

02 缺乏顯著性、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

“商標申請被駁回,不代表你沒有機會去“復活”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救活”被駁回的商標”:

01 商標不相同不近似

對於申請註冊商標的用戶來說與他人在先註冊或者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造成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原因很多,商標的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等等方面有可能被認為是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如果商標因為這種情況被駁回了,就從影響因素上著手改變。

02 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

商標本身就是起到一定的辨識作用,商標的顯著性並不是絕對的,一枚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使用的情況。在實踐中,有一些原本沒有顯著特徵的標經過使用後,使消費者能夠通過其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03 沒有使用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商標審查員在其中一些條款的判定上也會有判斷錯誤的情況,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所以對於一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

04 提前做好商標使用證據收集

商標進入初審公告期間,被他人引證在先商標提出異議時,商標使用證據收集尤其重要,這證據表明商標已經取得了區別於在先商標的顯著性。

比如:銷售合同、發票;行業獎項、榮譽;審計報告;出口記錄;消費者反饋(如網上留言、評價);有關自己企業的媒體報道、雜誌期刊;參加重要行業活動的資料。

這些證據的著力點在於:你一直在投資進行商標使用,且小有成就,已取得一定的聲譽和影響力。商標審查員和法官會根據事實做出判斷,增加複審成功的可能性。

大家要仔細分辨被駁回的商標屬於哪種情況,挑出那些有“復活”機會的商標,如果你不能確定你的商標是否還能通過駁回複審“救活”,那麼,你還可以諮詢一下專業商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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