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複審客體指什麼?複審專利權如何恢復

根據規定,專利複審的客體僅限於對專利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那麼專利複審客體指什麼呢?在複審中專利權又該如何恢復呢?對此一休小編整理瞭如下相關知識。

專利複審客體指什麼?複審專利權如何恢復

一、專利複審中的客體

1、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後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或兩次補正後任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

專利複審客體指什麼?複審專利權如何恢復

二、複審中的專利權恢復

1、對於複審請求權的恢復

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請求複審的期限為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的3個月,該期限是法定期限,期限屆滿時,專利申請人未提起復審請求,駁回決定將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會發出權利喪失的處分決定。基於此,複審請求權的恢復期限應當以前述3個月的期限屆滿後的第1日為起算點,向後計算2個月。

2、專利申請權的恢復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申請人應當在專利複審委指定的期限內針對複審通知書進行答覆,期滿不答覆,複審請求將視為撤回,視為撤回將使專利申請人喪失專利申請權。

基於此,專利申請權的恢復期限應當自“指定期限屆滿後1.5個月”屆滿後的第1日為起算點,向後計算2個月。例如,專利複審委指定答覆期限為1個月,屆滿日為2017年12月5日,那麼權利恢復的期限為2018年1月20日至3月20日,在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20日之間權利未喪失,不需要恢復,可按照正常的處理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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