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記者獲悉,為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新路子,省司法廳、省委信訪局於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訪調對接”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人民調解作為第三方引入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及時化解信訪矛盾,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為推進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包括南昌縣、武寧縣在內的等50個縣(區、市),作為此次確定的全省第二批試點單位將設立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受理信訪部門的重大疑難複雜、群體性信訪案件和信訪積案,引導信訪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構建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
探索新路子 確定50個試點單位
群眾利益無小事。為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新路子,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讓矛盾糾紛控制得住化解得好。2018年5月,省司法廳印發了《關於在全省開展“訪調對接”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南昌市西湖區、瑞昌市、豐城市開展“訪調對接”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為進一步深化試點工作,結合全省信訪系統創建“人民滿意窗口”活動的成果,省司法廳、省委信訪局首次聯合出臺《意見》,聯手開展“訪調對接”工作,擴大“訪調對接”試點範圍,確定包括南昌縣、武寧縣在內的50個縣(區、市)作為第二批試點單位。《意見》將人民調解作為第三方引入信訪矛盾糾紛化解,致力於把信訪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引導信訪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構建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
設立新機構推進專業化建設
《意見》提出,要推進“訪調對接”專業隊伍建設。試點單位應設立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辦公地點可放在人民來訪接待中心。重點從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信訪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職或者退休人員中選任專職人民調解員,從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中選聘兼職人民調解員。
同時,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信訪矛盾糾紛類型、成因等方面的研究,瞭解掌握信訪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和規律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積極預防化解,並向當地黨委政府建言獻策。
設計新流程 調解案件有時限
《意見》明確了“訪調對接”受理範圍及程序,即試點單位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受理信訪部門的重大疑難複雜、群體性信訪案件和信訪積案。在程序上設計了引導分流,對接移交、立案受理、調解時限、歸檔整理等5塊流程。如在引導分流上,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信訪矛盾糾紛,信訪部門應當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信訪人釋明人民調解的優勢,引導信訪人選擇人民調解化解糾紛。信訪人同意的,由工作人員登記後,移送人民調解組織調解。
對接移交環節,即信訪部門移交的信訪事項,需有“訪調對接”移送單及人民調解申請書。同時,告知信訪人到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接受調解。承接調解事項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對於移交的信訪事項,經審查確定受理的,應及時立案並反饋給信訪部門和當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將相關材料退回信訪部門,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理由。在立案受理環節上,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受理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
《意見》在調解時限上作出明確規定,即普通信訪事項調解案件一般應在15日內完成,疑難複雜的應在30日內完成。調解成功的,應當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由信訪雙方當事人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簽名或蓋章後,具有法律約束力。信訪人就同一事項上訪的,信訪部門不再受理。信訪事項調解協議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在規定的時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應終止調解並出具調解不成告知書,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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