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學生自主創業可領5000元補貼

4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對於就業創業補貼、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補貼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指出,職業技能是工作領域的敲門磚,職業培訓補貼要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培訓時間、培訓項目等內容在每人300元至6000元範圍內確定。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佈當地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各類人群參加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上浮20%。城鄉貧困勞動力和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分別上浮10%和20%。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上浮政策不可疊加享受,最高上浮20%。

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不超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

《辦法》明確,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在工業園就業的40歲以上本省勞動力。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均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就業見習補貼

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高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老工業基地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以及16至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對吸納就業見習對象參加就業見習,並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見習綜合保險費(即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16至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3至12個月就業見習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見習留用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見習期綜合保險據實給予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一次性求職補貼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補貼1000元

《辦法》明確,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殘疾人、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對參加就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的城鄉貧困勞動力,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全省各類就業服務機構成功介紹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含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紹1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3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服務機構求職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職補貼。

城鄉貧困勞動力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跨地區求職就業,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500元交通補貼,到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給予每人300元交通補貼。對深度貧困村內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600元交通補貼,到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給予每人400元交通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補貼。

一次性創業補貼

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補貼

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週年)自主創業並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江西: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领5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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